调解各方现可向法庭申请,把和解协议记录转为庭令,以免有人违反协议条款。其他三个特征为搁置法律程序条文、限制披露与可呈堂证据条文,以及把适用于仲裁案件的律师专业法令豁免项目延伸至调解案件。
陈劲禾 报道
jinhet@sph.com.sg
调解法令昨日起生效,调解各方现可向法庭申请,把和解协议记录转为庭令,以免有人违反协议条款。
根据律政部昨日发布的文告,调解法令第12项条文允许调解各方把和解协议转为庭令,立刻执行协议,以免日后有人违反协议条款。
这项条文目前不适用于家事法庭管辖范围的调解案件。
只有符合条件
和解协议才能转为庭令
把和解协议转为庭令是调解法令四大特征之一。其他三个特征为搁置法律程序条文、限制披露与可呈堂证据条文,以及把适用于仲裁案件的律师专业法令豁免项目延伸至调解案件。
只有符合特定要求的和解协议才可转为庭令,包括得由指定调解服务供应源或获认证调解员进行调解才行。
从昨日起,受律政部委任为指定调解服务供应源的有新加坡国际调解中心、新加坡调解中心、劳资政纠纷调解联盟,以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为调解员进行认证的是新加坡国际调解学院。
律政部说,调解法令也涵盖包括国际商业调解案件,可加强在新加坡和解案件的执行框架。
法令整理了以往依照普通法审理的某些课题(如调解中的通信保密),形成条文,让在新加坡调解的商家有更大的确定感与清晰度。
律政部说,随着亚洲的贸易与商业领域持续增长,亚洲地区对法律服务的需求预计会增加,惠及本地律师楼与本地律师。
过去四年,新加坡在商业调解领域有不少进展。
2013年,大法官梅达顺与律政部成立了国际商业调解工作小组,发展本地的国际商业调解领域。调解法令的内容也是由该工作小组建议。
2014年,新加坡国际调解中心与新加坡国际调解学院成立,以便加强新加坡所提供的国际商业调解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