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案累累不知悔改 性侵特需男孩 男子判预防性监禁12年

54岁男子利用特需孩子的无助,连续三晚性侵对方,日前第三次被判处预防性监禁,这次长达12年。

被告孙伟文(译音,窗帘承包商)面对10项控状,包括刑事恐吓、拥有危险物器和禁锢等罪名。控方以其中三项性侵未成年男生,以及一项对男生做出猥亵行为的罪名提控他,其余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案情显示,年仅15岁、就读特需学校的受害者去年10月底从外婆住处离家出走,打算投靠先前在儿童院认识的朋友。

比受害者年长一岁的朋友因家人不欢迎他带陌生人回家,便建议受害者到被告家住。被告是受害者朋友的邻居,住在惹兰红山一房式租赁组屋,受害者的朋友曾几次和弟弟一起到被告家暂住。被告也曾收留其他离家出走的少年。

被告爽快答应受害者的请求,让对方睡他的单人床,自己则打地铺。同住期间,被告每天为受害者买食物,也给他零用钱花。受害者还称被告为“爸爸”。

被告去年11月4日初次对受害者起了歪念。事缘受害者当天从脚踏车跌下撞到腿部,晚上临睡前请被告帮他按摩患处。

在按摩时,被告渐渐产生性冲动,开始为受害者手淫,甚至脱下其短裤为他口交。受害者试图推开被告不成,还被强迫为后者进行口交。

被告当晚的性侵行为在受害者拒绝后结束,被告隔天上班前给了对方30元零用钱。接下来两晚,被告一再要求口交,甚至摩擦受害者下体。

11月7日,受害者终于受不了而将此事告诉朋友,并在朋友母亲的建议下报警,被告随后被逮捕。

为保护仍未成年的受害者,法庭谕令媒体不得报道可泄露男生身份的资料。

被告被诊断患有恋童癖

被告事后被诊断患有恋童癖。他接受警方调查时说,他曾娶越南籍妻子,也曾招妓,而对男生“感兴趣”是在坐牢期间产生的。

控方透露,被告在少年时期就已犯案,包括在1996年因毒品相关罪行被判九年预防性监禁,以及在2006年因蓄意伤人及刑事恐吓罪行被判10年预防性监禁。

基于被告犯案累累且罪行广泛,控方认为被告重犯风险概率高,要求法官重判。

法官同意控方说法,为了公众利益,判他12年预防性监禁。预防性监禁的刑期至少七年,最长20年,即使囚犯在狱中行为良好,也无法享有三分之一的刑期折扣。

控方认为被告重犯风险概率高,要求法官重判。法官同意控方说法,为了公众利益,判他12年预防性监禁。预防性监禁的刑期至少七年,最长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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