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网络情色诈骗案 两男助接收转换赃款 被判坐牢

侯启祥 报道

howks@sph.com.sg

两名男子涉及网络情色诈骗案,协助不法分子接收和转换赃款,昨天被判坐牢。

这两人当中,林伟深(34岁、送货员)原本是受骗者,预付200多元以换取性服务,但他发现受骗后为取回钱,同时还想继续嫖妓,而帮不法分子工作。

被告林伟深和林云俊(26岁、仓库管理员)昨天分别承认三项和一项触犯贪污、贩毒和其他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的控状,各被判坐牢12个月和10个月。

案情显示,今年4月,被告林伟深在网上认识一名女子“小希”。林伟深要“小希”提供性服务,两人约好见面。

4月20日,被告来到见面地点,“小希”没出现,却拨电给他,要他购买价值100元的iTunes Gift Card作为预付金,被告答应。

过了不久,一名自称“阿九”的男子联络被告,声称“小希”是他旗下妓女,为了确保“小希”安全,要他额外支付600元订金。

被告表示没钱,“阿九”最后答应收100元。他要被告购买价值100多元的支付宝(Alipay)款额。然而,被告等候约四到六个小时,仍然见不到“小希”,他怀疑自己被骗。

后来,“阿九”联络他,称在管理妓女上出现问题。“阿九”说可以退款给被告,只要被告愿意帮他,让他们利用被告的银行户头接收款项,并转换成支付宝款额,再转给“阿九”。

“阿九”向被告保证,他的妓女会继续为被告提供服务。“阿九”也答应被告每接收一笔款项,可获得20元至40元的酬劳。

从4月21日至5月15日,被告的银行户头18次接收共1万8200元,他将其中1万6000余元转换成支付宝款额。

被告接收的款项,一部分是六名受骗者预付给通过微信(WeChat)结识的女子,要对方提供性服务的款项。

不能提款改用弟弟户头

5月2日,被告的户头被怀疑有可疑交易,导致他不能提款,他改而利用弟弟的户头接收款项。从5月15日到18日,他共接收1万2900元,并将1万余元转换成支付宝款额。

另一名被告林云俊在3月31日至4月10日间,共接收3万6400元,并将3万4000余元转换成支付宝款额。

警方自今年初,每个月接到60到100起报案。报案的男子都是通过微信和LINE要女子提供性服务,预付款项后发现受骗。布下骗局的相信是在中国运作的犯罪团伙。

控方指出,两名被告扮演积极角色,协助犯罪团伙接收赃款,其中林伟深甚至利用弟弟的银行户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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