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政府拨款给大学、志愿福利团体和市镇理事会等机构后,若怀疑它们使用资金有欠妥善,财政部长有权要求展开审计,查看有关机构是否遵守条例。
国会昨天三读通过审计(修正)法案。财政部兼律政部高级政务部长英兰妮昨天为法案提出二读时解释,政府的工作范围逐年扩大,而且日益复杂。许多非政府机构也参与提供公共服务,例如志愿福利团体、自治大学、慈善机构、市镇会、外包承包商等。
政府拨给这些机构的款额可高达几十亿元。英兰妮解释,因此有必要加强审计长的权利,确保这些拨款获得妥善使用。
她补充,如果财长认为有不妥之处,因涉及公共利益,就会委任审计长展开审计。审计工作仅限于探讨该机构在使用政府拨款时有否遵守政府定下的条例。
“我要强调的是,修改法令并非是让审计长取代私人审计所,后者还是可以继续对这些非政府单位进行审计工作。”
英兰妮说,审计工作并不涵盖非政府单位自己的资金,或是从他处获取的资金。
她补充,其他国家政府也采用类似审计方式,例如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丹麦、瑞典和芬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