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局加强监督公共执照持有者持股情况 收购指定25%或以上股权须获准

海事与港务管理局加强对公共执照持有者持股情况的监督,一旦出现显著变化,如有买家想收购指定实体25%或以上的股权,或有股东想脱售股票,以致其股权少于75%等,都须获当局批准。

海事局的公共执照持有者涵盖港口经营者、旅客航厦经营者和领航服务提供者等。海事局正在检讨哪些公共执照持有者将受新规定影响。

国会昨天三读通过海事局(修正)法案。交通部兼卫生部高级政务部长蓝彬明医生说,修订法令的目的并非要影响执照持有者的日常营运,或限制其商业灵活性,而是当有交易会显著改变执照持有者的持股情况时,应向海事局申请批准。

他说,海事业是我国重要的经济支柱,政府未来将继续注资发展港口,包括在大士兴建霸级港口。该港口落成后,每年的集装箱处理量可达6500万个标准箱。“由于攸关战略利益,因此让海事局监督在港口提供必要服务的执照持有者的重大股权变动是重要的。”

修正法案规定,任何人收购股票后,若股权达5%或以上,须通知海事局;任何人若有意收购指定实体(包括公共执照持有者、商业信托和股东)25%或以上、或50%或以上的股权,必须事先取得海事局批准;任何人若有意脱售股票,导致其在指定实体所持股权少于75%或50%,也须得到海事局批准。

海事局若认为指定实体股票的收购或脱售对港口营运不利,有权拒绝该项交易。

非选区议员陈立峰指出,新要求“非常严苛”。对此,蓝彬明回应,所设下的标准“最多与其他领域的法规相等,没有更加严厉”。

他说,持有25%或50%股权者在公司决策中有很大的投票权,而股东的所有股权若少于75%,将失去控制特殊决议的能力。“由于这些重要的企业决策将影响公司整体的发展方向,海事局应进行监督,了解让任何股东放弃这个投票权是否符合国家利益。”

蓄水池和内陆水道船只
海事局负责制定安全标准

另外,蓝彬明说,海事局是负责制定海上船只安全的有关机构,因此持相关经验和能力,为用于蓄水池和内陆水道的船只制定安全标准。

海事局将同公用事业局合作开发和落实安全标准,但公用事业局依旧是负责颁发在蓄水池和内陆水道使用船只准证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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