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醒时 失智后无忧

说法识法

生老病死虽是人生必经之路,但不是每个人都能坦然面对,在神智尚清醒时做出规划。

三年前爆出的杨寅案,加上媒体广泛报道,引起人们关注持久授权书,也意识到它的重要性。

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沈木英律师应‘联合早报’邀请,在本期的‘说法识法’解答制定LPA的各种问题和考量。

沈木英律师说,在规划个人事务时,持久授权书(Lasting Power of Attorney,简称LPA)、遗嘱、预先医疗指示(Advance Medical Directive,简称AMD)、公积金户头及保险的执行人或受益人的提名文件都很重要,人们必须审慎考虑,做好准备。

办理遗嘱、AMD、公积金户头及保险的受益人或执行人的提名事宜,是为了清楚列明立遗嘱人的意愿,在他过世之后,能按指示分配资产。办理LPA的目的则是委任受权人(donee),让受权人在授权人(donor)丧失认知能力时,协助处理其事务。

■遗嘱与LPA的分别

沈木英律师说,遗嘱与LPA处理不同的状况,但都一样重要,尤其是对可能受影响的家人和亲友。

遗嘱的重要在于可以让立遗嘱人,为无权继承他遗产的人得以继承,比如侄儿或侄女,或立遗嘱人生前提供经济支援的人。遗嘱让他可以经过周全考虑(促进家庭和睦或避免家庭纷争)后,决定最佳的资产分配法。

LPA则让授权人授权可信任的人,在他失智后,可以为他最大利益设想的人。

制订LPA后有两大好处:

一、将减轻授权人亲友的压力和负担,因为他们不必到法庭申请成为代理人(deputy),处理其个人福利和财产事务。

二、避免引发“谁成为代理人”的争议。

■遗嘱和LPA,哪个比较重要?

在正常情况下,LPA对家人可能更为重要。

想象家人可能处在的状况——失智者还活着,需要资金维持生命。没有LPA,家人除了得承受照顾他的压力,也因为无法动用他的钱财,可能需要筹集资金照顾他。

■LPA为何如此重要?

一旦授权人失智,受权人就能即刻采取行动,避开该委任谁成为代理人的争议和压力,也不用上法庭申请。

沈木英律师说,多年前LPA还未推出时,她有一名客户遇车祸陷入昏迷。在车祸一周前,他刚签下选购权书买房子。选购权必须在两周内执行,否则会失去押金,也无法买房。

“我们紧急向法庭提出申请,委任他妻子为代理人,让她能代夫执行选购权,并提取丈夫户头的钱来购买房子。如果当时已有LPA,而客户也制订了LPA,那么就能省略到法庭申请的步骤,因为受权人有权处理其事务。

“LPA是有用处的,因为减轻了家人的压力,也无须花钱请律师,向法庭申请代理人事宜。”

■没有LPA,家人如何是好?

因病症、意外或年龄缘故而失智,且没有LPA的话,就得去法庭申请委任代理人。

要申请成为代理人,须提呈的文件包括:证明精神状况的医药报告、获得其他可能成为代理人(如配偶和其他孩子)的同意、申请者必须出示能力和资格,证明他适合当代理人,以及失智者的财务状况和申请者准备如何处理其资产。

■LPA和授权书(Power of Attorney,简称PA)有何不同?

在海外工作的人,预先准备“执行授权书”是很平常的,好让家人处理他在新加坡的事务,例如出租房子、处理建屋发展局、公积金局等事宜。

不过,授权书只能在授权人神志清醒时使用,一旦失智,就无法使用,只能用LPA。

授权人如要受权人在他失智时,继续执行他的事务,就要制定LPA,并委任他为受权人。

■授权人已失智,受权人却突然过世,如何是好?

授权人没在LPA委任替代受权人的话,他的家属就得向法庭申请代理人,代受权人处理授权人的个人福利和财产事务。

■授权人未失智,受权人突然过世,该如何是好?

授权人没在LPA委任替代受权人的话,就该修改LPA,委任新的受权人。

■受权人破产,须更换LPA吗?

破产受权人可以继续负责授权人的个人事务,但不能处理其财务。授权人可考虑更换,但如果他已失智,其家属可向法庭申请委任代理人,处理财务事宜。

■受权人滥权,怎么保护授权人的利益?

根据心智能力法令,代理人须照顾授权人利益,每年须提呈管理授权人财务的账目给公共监护人办公室。

公共监护人办公室也有监督受权人的权力,一旦接获受权人滥权的投诉,将展开调查。

■受权人可以是遗嘱执行人吗?

可以,其实两个人选的考量类似,因为能处理财务的人,必须是授权人和遗嘱人信任的。

两个人选都一样,好处是当LPA启动时,受权人开始管理授权人的财务,他日成为遗嘱执行人时就更为顺畅。“但这不该是遗嘱人的主要考虑点,因为LPA未必用得着。”

■委任受权人,须考虑什么?

应该是授权人熟悉的人,知道授权人的个人事务。知道他对不同课题(比如治疗方案)的心意,或他要保留哪个房地产。

一般委任两人,好让他们可以讨论,维护授权人最佳利益。

根据法令,如果委任超过一个受权人,授权人须决定是否让受权人共同执行,还是可以共同又独立地(jointly and severally)承担责任,即可以一起执行,也可以分开执行。

“必须考虑到受权人是否有空或在不在。如果一个可能不在新加坡,就不好规定两个受权人必须共同执行了。”

今年每月平均接获1300份申请

今年以来,公共监护人办公室(OPG)每月平均接获1300份持久授权书(LPA)的申请,比起2010年刚推出时的每月50份来得多。

发言人说,2014年OPG简化了多数人使用的表格一,不必通过律师就能自行填写。它去年起豁免75元的申请费两年,直至明年8月31日。

“简化的表格和免收费,是促使制定人数增加的原因。”

心智能力法令在2010年3月生效。21岁或以上的心智健全者,都能以授权人身份制定LPA,委任一名或多名受权人。

LPA是法律文件,授权人一旦失智,受权人就有权按照授权书指示,代为处理授权人个人福利和财产事务,包括做出医疗和财务决定。如果授权人心智正常,受权人不能代为做决定。

截至今年1月底,OPG共接获3万5926份LPA的申请。

发言人鼓励年纪较大的国人制定LPA,预先规划让自己安心,“制定LPA既方便又负担得起”。

另外,截至今年9月27日,共有1526份LPA被撤销。

发言人说,授权人尚未失智时,可以撤销LPA,“LPA被撤销也可能是授权人或受权人过世,这类情况占约82%。”

制定LPA的表格有两种:表格一是让受权人代替授权人处理所有事宜;表格二是可以让授权人根据需求,请律师拟出更详细的指示,让受权人有具体的权力代授权人执行事务。

根据资料,超过九成的授权人使用表格一,使用表格二的授权人多数比较富裕或有些资产。

当局虽豁免使用表格一的收费,但需要证明书签发人(certificate issuer,包括受公共监护人办公室认可的医生、律师和精神科医生)见证和签发申请的授权人,则得自行付费。

只要上OPG网站(https://www.publicguardian.gov.sg/opg/),就能找到十大最多人使用服务的医生、律师和精神科医生,以及为低收入者提供津贴收费的非牟利机构。

根据网站,受认可的医生收费介于25元至80元,最普遍收费是50元。

公众若有疑问,可拨打热线1800 226 6222或电邮enquiry@publicguardian.gov.sg询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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