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审理案件的医理会纪律审裁庭指出,不同的制裁会对公众及该医生有不同后果,希望医理会能考虑制定一份指导原则。
林静雯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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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普通科医生因没有及时把患有眼疾的病人转介给专科医生,被新加坡医药理事会罚款三万元。负责审理案件的医理会纪律审裁庭指出,本地对违例医生采取纪律处分缺乏指导原则。
医理会纪律审裁庭昨天发表审讯报告说,不同的制裁如吊销行医执照、罚款或谴责等,会对公众及该医生有不同后果,因此有根据先例及政策考量的指导非常重要,才能让医生知道他们行为失当的严重性。
纪律审裁庭希望医理会能考虑制定一份指导原则。纪律审裁庭指出,这将能确保纪律审裁庭和法庭的判决,与医疗专业人员如何看待专业不当行为是一致的。
医理会是在2013年5月28日接获有关普通科医生沈观顺(53岁)的投诉。他在惹兰登那加第652座组屋的Alliance Clinic & Surgery行医。
2010年6月16日,沈观顺诊断一名病人的左眼患有角膜溃疡,但他没有马上将病人转介给专科医生。他只告知病人角膜溃疡很小,不会影响视力,并建议她病情若没好转,可回来复诊,到时才转介给专科医生。该病人过后接受角膜移植手术,但左眼只剩下两成视力。
纪律审裁庭在去年3月24日、9月9日、今年1月13日及8月18日进行审讯,对沈观顺没有及时把病人转介给专科医生提出控状,沈观顺也已认罪。
纪律审裁庭说,在吊销医生的行医执照前,须有至少一个或更多因素存在,当中包括严重和直接违反有关规定以及或法定规定、对病人造成的任何疼痛或伤害的负面影响,以及具有不诚实的因素等。
但纪律审裁庭指出,这些因素很广泛,须考虑到每个因素都有不同的严重程度,过去也曾发生“特殊情况”,导致纪律审裁庭和法庭决定不吊销执照。
纪律审裁庭做出裁决前,曾参考多起案件先例,也考虑到英国医疗专业人员审裁庭(Medical Practitioners Tribunals)根据的制裁指导原则(UK Sanctions Guidance)。
该指导原则是由审裁庭的一组领导人员与综合医药理事会的工作人员制定,其中规定每种制裁的理由,以及可导致各种制裁的广泛因素。
两个原因不吊销执照
沈观顺案件中,纪律审裁庭考虑到这些因素后,根据两个原因认为吊销他的行医执照并不合适。
一个原因是,尽管沈观顺决定要多观察病人情况几天是错误的,专家却对他该如何处理病人有不同意见,因此纪律审裁庭无法得出他是否该在同一天将病人转介给专科医生的结论。
此外,沈观顺已有意将病人转介给专科医生,因此并无证据显示他是故意延迟转介,以从中获利、出于恶意,或是完全无视病人情况。
纪律审裁庭也认为沈观顺没有马上将病人转介给专科医生,与病人之后进行的手术之间,没有明确的因果关系。
该病人也在沈观顺诊断出她有眼疾的隔天,由另一名普通科医生转介至新加坡中央医院。她在2010年7月3日病情稍微好转后出院,但左眼角膜浸润(corneal infiltrate)却仍扩大,因此在7月21日接受角膜移植手术。
因此,纪律审裁庭认为并没有足够证据,显示病人的伤害是因为沈观顺没有及时将她转介给专科医生。因此,纪律审裁庭判他罚款三万元,并给予谴责,还须写保证书以确保不会再犯,并承担审讯所有开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