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法律知识的人虽能自己立遗嘱,但律师不建议这么做,因为一般人可能忽略个中的法律考量。
律师阿莫勒说,一般人可自己立遗嘱,也无须把这份法律文件交给律师认证。然而,他说,缺乏法律知识的人自行立遗嘱,或会遗漏一些法律条规或没考虑到相关的法律原则,导致无法完成全部的遗愿,甚至遗嘱无效。
阿莫勒以房地产为例说,立遗嘱者在遗嘱里注明名下的房子由某个人继承,但是如果房子是联名拥有(joint tenancy)的话,立遗嘱者去世后,联名的屋主会自动继承房子,所以联名拥有的房地产不能当成遗产列入遗嘱。
反之,分权拥有(tenancy-in-common)的房产,拥有权不会自动转移到其他分权拥有屋主的名下,因为每名分权拥有人持有不同的拥有权。换句话说,分权拥有的那一份,是可以当成遗产列入遗嘱里。
此外,公积金存款因受中央公积金法令约束,也不能通过立遗嘱分配,必须以提名受益人的方式留给属意的继承人。不仅如此,若立遗嘱者是回教徒,因受限于回教法,也不能自由分配自己所有的遗产。因此,准备有效的遗嘱需要考虑方方面面。
而且,不谙怎么订立遗嘱的公众,通常也没想到要在第一版本之后的遗嘱中,注明“这是我最后的遗嘱,谨此取消之前的遗嘱”这样的字句。缺乏这类字句可能有机会使之后版本的遗嘱受到挑战,进而或被宣判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