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工作单潜逃30年 建屋局前职员判监42周

为了2万多元,建屋发展局前职员伪造工作单,事败逃离新加坡,30年后落网。当年23岁的被告邱钟伟如今53岁,昨天认罪后被判坐牢42个星期。

被告于1984年2月13日至1987年3月28日之间,在金文泰西区办事处担任住屋维修检查员。

案情显示,1987年,被告想出一个赚钱计划,通过伪造工作单(work order),让负责卫生工程的二手承包商陈建福以工作单向主要承包商索取工程费。

从1987年2月9日至3月11日,被告冒签建屋局高级住屋维修检查员和高级产业员的名字,伪造128张涉款6万1000多元的工作单,谎称他们检查和批准相关工程,欺骗建屋局有关的工程已经完工。事实上,这些工程并没有进行。

陈建福将工作单呈给分包工程给他的承包商,扣除13%的佣金后,收取5万3000多元。他过后给被告2万2000多元。

主要承包商收到工作单后,向金文泰西区办事处索款。不过,被告的行为被揭发,金文泰西区办事处并没有付款。

被告与陈建福过后被捕。被告在接受贪污调查局调查期间潜逃。今年5月5日,马来西亚警方在进行例常检查时逮捕被告,过后将他遣送回新加坡。

控方以128项伪造文件欺骗建屋局的罪名提控被告。

主控官桑吉副检察司昨天说,被告是公共部门员工,此外,他潜逃30年后被捕,因此刑罚须具有阻慑作用。

涉案的陈建福面对128项教唆伪造文件欺骗控状,并在1988年认罪后被判监四个月。(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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