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放贷公司16次更新贷款 “屡还不清”女商人上诉要撤销追债信

女商人洪爱弟一年内向合法放贷公司贷款12万8000元,她称自己按照指示先后偿还超过20万元。去年11月放贷公司Resource Credit发出法定追债信索讨约13万余元。女商人申请撤销追债信年初被驳回,她就此上诉,高庭将择日裁决。

魏瑜嶙 报道

elynh@sph.com.sg

女商人一年内向合法放贷公司贷款12万8000元,她称自己按照指示先后偿还超过20万元,但是放贷公司仍继续纠缠还发律师信追讨包括本金和利息的13万余元。

经营餐饮生意的洪爱弟(69岁)去年11月接到放贷公司Resource Credit发出的法定追债信(statutory demand)索讨约13万6000元,包括她在2015年10月至去年9月之间借的12万8000元本金。

她早前通过律师向法院申请撤销追债信。

债主有权提出破产申请

债主发出法定追债信是申请欠债人破产的前奏。法令规定,欠款额不少于1万5000元的欠债者,若在收到追债信的21天内没有付清款项,或是14天内没有申请撤销追债信,债主有权提出破产申请。

据《联合早报》获得的法庭文件,代表律师李一阳指出,案件涉及放贷公司“恶劣”地要借贷人一再更新贷款。保护借贷者的借贷管制框架2015年10月1日生效后,合法借贷公司能收取的利息和行政费等都受到限制,它们于是出尽花招以不同方式向贷款者收费。

洪爱弟在前年10月5日,也就是管制框架生效后的四天被说服向Resource Credit借了五万元,贷款隔天到期。

李一阳指,每当洪爱弟无法如期偿还欠款,放贷公司职员就会施压要她更新贷款。即使本金数额不变,不过放贷公司仍会把贷款视为“新贷款”,重新征收相等于本金10%的行政费和3.92%作为“旧贷款”的利息。

不可重复收取行政费?

洪爱弟前后16次更新贷款,其中本金数额只增加了三次。洪爱弟在一年内还了约21万2000元,包括15万零800元的行政费,其余的则是利息、逾期利息和逾期费。

李一阳说,放贷公司重复收取行政费是不被允许的,这笔巨额行政费应该用来抵消拖欠的本金、利息和逾期利息。

放贷公司没有理由再索取13万6000元,若加上这笔钱,洪爱弟等于得为12万多元贷款支付近35万元。

放贷公司称符合规定

Resource Credit的律师反驳说,洪爱弟每一笔贷款都有个别的申请表格和合约,符合借贷管制框架的规定,都是合法的。每月收取的行政费代表公司愿意承担当月的风险,每次更新贷款都有新的风险,因此不能说公司只有在发放新款项时才面对额外风险。

洪爱弟撤销追债信的申请今年初被驳回,她就此上诉,高庭法官陈祥泰上个月审理了这起上诉案,择日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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