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律师疏忽少领19万元遗产 正式对簿公堂前 诉辩双方先打三轮“外围”官司

餐馆经理指律师疏忽,导致他无法独享舅舅全部遗产,平白损失约19万元。律师反指起诉人滥用司法程序,要法庭撤销诉讼。国家法院副主簿原本批准辩方申请,撤销诉讼,起诉人于是提出上诉。国家法院虽裁决起诉人可继续打官司追讨,但答辩人也准备就判决和讼费向高庭上诉。

男子指律师疏忽,导致身为舅舅遗产唯一继承人的他,因为受制于回教法而无法独享遗产,平白损失约19万元遗产。

起诉人再拉尼(43岁,餐馆经理)要答辩人惹耶古玛律师赔偿损失,但律师否认疏忽,指他已合理地执行起诉人舅舅山尼(Sani Bin Osman @ Koh Dut Seng Sonny,61岁,咖啡店助手)所托责任、完成任务。

律师表明无须为起诉人承担责任或做出赔偿,并指起诉人滥用司法程序,要法庭撤销诉讼。

国家法院副主簿原本批准辩方申请,撤销诉讼。起诉人不满,提出上诉,结果国家法院法官陈佩文裁决他上诉得直,让他可以继续打这场官司,并下令答辩人还他两轮官司5000元的讼费。

答辩人不服,准备就判决和讼费向高庭上诉。

这意味着官司未真正开打,诉辩双方会先打三个“外围”官司。

据了解,山尼单身,生前与姐姐(即再拉尼的母亲)、已婚的再拉尼一家,同住在他个人名下的菜市通道组屋。山尼和姐姐等家人都是华族回教徒。

根据判词,2014年4月,也是回教徒的起诉人,陪舅舅到答辩人的律师事务所Jay Associates,办理立遗嘱的手续。

患喉癌第三期的山尼,委任起诉人为唯一的信托人兼遗产执行人,把组屋留给他,并在立遗嘱的一个月后过世。

同年6月,起诉人向回教法庭申请到遗产继承书,证书列了包括山尼兄弟的三个受益人,但不包括起诉人。

2015年6月,组屋以29万元卖出。根据回教法,起诉人最多只能得三分之一(9万7000元)遗产,剩余须分给继承书上的三个受益人。

同年11月,起诉人采取法律行动,指律师疏忽和违反应尽的谨慎责任,导致他无法独享遗产,平白损失三分之二的遗产(约19万元)。

他指律师没给予舅舅忠告,说明他既然是回教徒,遗产就须按回教法分配;如果要全留给起诉人,可以用其他管道。

答辩人指根据回教法  三分一遗产归起诉人

答辩人驳斥说,山尼办理遗嘱手续时,既没说自己是回教徒,也没提及回教法的事。

他否认违反职责导致起诉人的损失,指山尼既然是回教徒,根据回教法,只有三分之一的遗产可以归起诉人。

如此来看,起诉人已得到回教法规定的最多份额,即遗产的三分之一,他就根本没蒙受损失。

但起诉人通过律师拉马萨米说,舅舅办手续时,已把身份证交给答辩人;答辩人从舅舅的名字,理当怀疑他是回教徒。

副主簿指答辩人律师确实有专业疏忽,但起诉人即使能证明他所说的,也无法得到超过三分之一的遗产。

他因此赞同辩方律师的说法,指起诉人的索偿站不住脚和显得琐碎,进而撤销诉方的索偿。

陈佩文法官在判词阐述律师的职务时说,客户须靠律师提供的专业意见,来达到他的要求。

如果律师只是按客户指示办事,却没忠告客户相关要求可能无法达到,或另有其他可行方法的话,那么,律师等于玩忽职守。所以,当答辩人说其责任只局限于听取山尼指示,协助他立遗嘱,而最终山尼的意愿能否达到,其实不在他的职务范围内时,法官对这样的说法“深表顾虑”。

法官说,遗憾的是,如今一些律师认为立遗嘱只是例常公式,填写表格而已。

他提醒律师须跟立遗嘱者慎重讨论,绝对不能折衷办事或投机取巧,因为遗嘱内容可能引起相关的法律课题。

他裁定起诉人有索偿的论据,也非滥用司法程序,裁决他上诉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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