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司法委员邓碧云今年2月驳回富豪前妻的诉求。前妻已就此上诉。据《联合早报》探悉,富豪年约60多岁,主要从事多种行业的投资。
魏瑜嶙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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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一名富豪10多年前跟前妻离婚时与对方达成协议,答应支付1300万元生活费。事隔多年,前妻出示多份跟富豪有关的法庭判决、报章和杂志报道,指富豪当初隐瞒身家,促请高庭撤销两人当年同意的庭令。
高庭司法委员邓碧云今年2月在清堂下审理这项申请后,驳回前妻的诉求。前妻已就此上诉,邓碧云本周发表判词解释驳回申请的理由。
根据判词,已再婚的富豪和前妻1990年6月结婚,前妻1995年申请离婚,两人育有两名孩子。判词中没有提及富豪和前妻的身份,但据《联合早报》探悉,富豪年约60多岁,主要从事多种行业的投资。
这起离婚诉讼当年拖了长达四年,主要争议点在于前妻指控富豪没有据实呈报名下资产。法庭在1999年发出临时离婚令,双方最终在隔年6月达成协议,富豪同意给予前妻1300万元生活费。富豪已在2001年至2005年之间分10次付清这笔款项。
前妻去年再次以富豪隐瞒身家为由入禀高庭,希望高庭能撤销两人当年同意的庭令(consent order)。
由图莱辛甘(Eugene Thuraisingam)律师代表的前妻引述跟富豪有关的民事案判词、报章报道和杂志访问,指富豪当年没有确实申报他在至少九家公司和集团的资产,以及现金。
前妻以两份2010年和2016年的判词为依据,指出其中一名证人供说曾助富豪暂为保管他在两家公司的股份,因为当时富豪正在办理离婚,希望向前妻隐瞒资产。
前妻也试图根据《海峡时报》《商业时报》和《福布斯》等的报道,证明富豪自1991年至两人离婚前,在一家企业里投资了1000万元。
富豪通过文达星(Davinder Singh)高级律师驳斥前妻的说法。
富豪觉得,前妻的指控在两人2000年达成协议时就已经盖棺定论,现在重启这起案件是“滥用程序”,想获得第二次机会。前妻事隔多年再把案件带上法庭,使他遭受一些伤害,因为许多相关文件都不在了,而且他也展开了新生活,14年前便已再婚。
司法委员认为,判词和报章报道都不能被视为确凿证据,前妻因此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富豪蓄意隐瞒身家。而且前妻的律师在面对法庭询问时无法推测这些未公开的资产有多少。
“按现有的证据和诉方提出的论点,1300万元仍是合理的。没有理由撤销两人同意的庭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