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国际海事组织通过的两项国际公约,两个与海事污染和海洋环境有关的法案昨天在国会三读通过。
交通部长许文远昨天为商船(残骸清除)法案(Merchant Shipping (Wreck Removal)Bill)提出二读时说,新加坡的港口和水道是世界最繁忙之一,确保航行的安全和海洋环境的持续性至关重要。
这也是为何我国要加入国际海事组织采纳的内罗毕船舶残骸清除国际公约(Nairobi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the Removal of Wrecks),履行公约所规定的义务。
国际海事组织是于2007年5月采纳上述国际公约,公约已在2015年4月生效,为缔约国在专属经济区清除对航运或海洋环境构成危害的残骸,提供法律依据,并有权向船主索取搜寻、标记和清除残骸的费用。
许文远说,法令实施后将授权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MPA)海事主管,在确定某项残骸具危险性,船主却没采取行动的情况下,可下令清除或即刻采取行动。
海事主管必须同时考虑航运的安全和保护海洋环境,以最实际和快速的方法清除。
此外,法令也限制船只进入或离开新加坡海港,除非它能出示证据,证明它已投保残骸清除的保险。
污染大海罚款增 刑期减
一旦发生海事意外,MPA将与船主和保险公司就清除工作和期限,进行密切合作和磋商。只有当船主和保险公司丢弃残骸,或残骸对航行或海洋环境构成危险,MPA才会接手处理残骸。
另外,交通部第二部长黄志明昨天提出防止大海污染(修正)法案(Prevention of Pollution of the Sea (Amendment)Bill)二读。该法案昨天已三读通过。
法令的修改重点包括:污染大海的罚款额从1万元提高到两万元,以起有效的阻吓作用。不过,相关刑期将从两年减至6个月,避免过度惩罚工作时抵触污染环境条例的船员。
法令的修改与国际海事组织所通过的船舶压舱水及沉积物管理国际公约(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Control and Management of Ships’ Ballast Water and Sediments Convention)相关。
这个公约将于今年9月8日正式生效,主要是防止船舶任意排放不同地缘的压舱水及沉积物,造成水源夹带病菌或非原生海洋物种,影响海洋环境与生态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