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振泉指出,调高最低受保额预计将使雇主每年额外支付7元到15元保费。他说,保费稍微上扬,可为女佣提供更好的保障,她们也可更安心地工作,效率也会提高。
李锦松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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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下来得为女佣购买更高额的个人意外保险,最低受保额将从目前的4万元提高至6万元。
人力部政务部长陈振泉昨天在全国职工总会家庭佣工中心为本地女佣主办的劳动节庆祝活动上宣布上述消息。新条例从今年10月1日起生效。
当局上一次调高女佣个人意外保险最低受保额是在2008年,从之前的1万元调高至4万元。
陈振泉说,人力部接获职总家庭佣工中心的反馈,指从2008年至今,女佣的工资,以及在家乡的生活费都已上升,她们的个人意外保险受保额因此已不足够。
“有雇主因为女佣发生意外后失去工作能力,才发现女佣的意外保险赔偿额太低,无法完全应付投保人及家人日后的需求……这些雇主向人力部咨询,是否能进一步帮助受影响女佣。”
陈振泉指出,调高最低受保额预计将使雇主每年额外支付7元到15元保费。他说,保费稍微上扬,可为女佣提供更好的保障,她们也可更安心地工作,效率也会提高。
人力部将制定统一保险规格
除了调高意外险最低受保额,人力部也将制定一套统一规格供保险业者遵循,从10月1日起确保所有外籍女佣在新加坡工作期间获得同样的保障。
这包括规定保险必须涵盖导致永久残废或死亡的任何突发意外和不可预见的情况,不得强加人力部条例以外的任何排除条款(exclusion clause)。
此外,人力部也规定保险有效期必须从女佣抵达我国之日开始,直到她约满回国为止。若女佣中途更换雇主,保险有效期必须包括新工作准证的颁发日期。
为了让女佣更快获得赔偿,人力部将允许女佣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或通过律师代表或人力部委任人员索赔。目前,女佣必须由雇主代为索赔。
探讨提高女佣医药保险受保额
职总家庭佣工中心主席杨木光受访时对人力部的调整表示欢迎。他说:“中心近一年来处理了几起女佣索取保险赔偿的案例,和她们的家人商谈后发现,这些女佣往往是家庭唯一的经济支柱,她们也有年幼子女,要是她们不幸失去工作能力,这笔钱不足以支撑整个家。”
杨木光透露,中心已向人力部建议提高女佣的医药保险受保额,当局目前正咨询各方意见,以探讨如何落实。他说:“女佣目前的医药险受保额是1万5000元,若被诊断患严重疾病,这笔金额并不足够……规定调高受保额有助减轻女佣雇主的负担。”
聘请女佣超过20年的会计师许少燕(61岁)说,她每年支付约250元为女佣投保,不介意保费上调。“女佣毕竟是我们的员工,如果发生意外,导致她的家庭失去收入,我们希望她能获得合理的赔偿以渡过难关。”
当局将在近期向雇主及女佣中介提供更多关于女佣个人意外保险调整的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