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宝镇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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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控股(Sakae Holdings)投资房地产生意引发纠纷的官司,合资公司事发时的三名董事把掌管荣控股的符标熊列为第三造,要他也对他们的所作所为承担责任,但前天被高庭裁决败诉。
此外,高庭也下令这三人须支付符标熊的律师费。他们是王收贵、何友光和王汉文。
高庭法官朱迪柏拉卡斯在长达31页的判词中指出,荣控股所投诉的交易为三人所主导,目的是让王收贵获益,而置荣控股和合资公司的利益于不顾。王收贵利用符标熊对他的信任,进行他清楚知道荣控股绝对会反对的事情。
“在这样的情况下,王收贵和其他起诉人(何友光和王汉文)把符标熊列为第三造,以及要他承担律师费和承受答辩的压力,完全是一种恶意的起诉。”
在早前的两起相关官司中,荣控股分别指王收贵违反受托责任,以及指他们三人不当地通过七项交易,从合资公司转移资金,压迫作为小股东的荣控股的利益。
高庭上个月初已下令三人归还3205万元给荣控股和合资公司Griffin房地产投资公司。王收贵也被令归还在一项购股权计划下所获得的总额264万余万元的款项外加利息给荣控股。
由于Griffin已完成了当初成立的目的,脱售在Bugis Cube的投资,高庭法官早前已下令将合资公司清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