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教练在公共游泳池的厕所为12岁男童手淫。虽然他否认指控,但受审后被判性剥削罪名成立,坐牢10个月。
陈觉诚(译音,68岁)前年2月8日下午5时15分,在后港公共游泳池男厕的一个厕室里,为一名当时12岁的男童手淫。虽然他辩称是男童提议互相手淫,而他也断然拒绝男童的要求,但是在国家法院经过四天审讯后,他被判一项性剥削控状成立。昨天被判10个月监禁。
控方证据披露,新加坡体育理事会的一名救生员,接到男童母亲投诉说男童遭陈觉诚非礼。救生员随后协助男童母亲报案。
然而,男童的母亲拒绝让儿子出庭供证,她甚至为了儿子被传召一事深受困扰,萌生自杀念头。
主控官以性侵案受害人不一定得出庭指证被告为由,促法官不要因此对控方的论点作出不利推断。控方说,陈觉诚录下两份口供时都自愿招认罪行,这足以把他定罪。
控方要求
刑罚应具阻吓作用
控方要求判陈觉诚入狱至少15个月时说,有需要保护使用公共设施进行学习的孩子免受性侵,因此刑罚应具有阻吓作用。主控官徐仪凌说:“被告对社会构成威胁——他是游泳教练,经常接触年轻男生。”
控方指出,陈觉诚干下猥亵行为,违背男童对他的信任,却没有悔意,他原本表明认罪,却一再反悔。
陈觉诚求情时以有高血压、糖尿病等健康理由,希望国家法院轻判。他的执照已被体理会吊销,目前无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