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尚穆根在英文报发表言论 刘浩典为所作回应若有冒犯致歉

邓华贵 报道

thwakwee@sph.com.sg

李光耀公共政策学院助理院长刘浩典说,他日前就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通过《今日报》发表的言论所作的回应,如果对尚穆根构成困扰或冒犯,他对此作出道歉。

刘浩典昨天在个人面簿上贴文说,他前天晚上看到尚穆根的面簿贴文时,已通过电邮致函尚穆根,并分享电邮内容。

文中写道:“尊敬的部长,我同意你在面簿贴文中所说的,若之前对你造成任何困扰或引起冒犯,我在此道歉。”

刘浩典解释说,他的贴文主要是针对《今日报》刊登与尚穆根专访的报道标题,认为标题并不准确表达尚穆根的立场。“我虽然已阅读全文,但在贴文中没有给予你(尚穆根)的言论足够关注。我为此道歉。”

事情源于尚穆根日前接受《今日报》访问时指出,政府关注民意是因为舆论代表基层的想法,“刑罚与刑事法只有在人们都相信它们是公平,并将一些行为列为犯罪活动后,才能有效执行……否则它们会失去公信力。”

这则报道的标题为“尚穆根:刑事刑罚必须反映舆论”。

上周一(24日),刘浩典就这则报道在面簿上公开批评说,舆论有时是无知和过于情绪化的,“若刑事刑罚只是为了反映舆论,每次有人被判罪名成立时,我们干脆举行民意投票(决定刑罚)好了”。

尚穆根前晚在面簿上撰文说,访问发表后,一些国人包括刘浩典“严重曲解”了他的原意,误以为他所指的是由舆论主导个别案件的判刑。对此,尚穆根反驳时强调,他说的参考民意指的并非针对个别案件的判刑,因为这向来是法庭与法官独有的权限。尚穆根也强调,尽管民意是参考元素之一,这并不是立法的唯一或关键元素。

电邮澄清并非针对尚穆根或他在报道中言论

刘浩典昨天在面簿分享传给尚穆根的电邮中澄清,他只是想指出刑事刑罚即便只是参考民意,舆论往往是难以预测、不理性和突变的。

他说:“我的贴文不是针对你或你在报道中的言论,而是我对于一个由舆论主导的刑事司法制度有何不妥的看法。但我可理解这则贴文,在刊有你的言论的《今日报》报道背景下,有可能被视为针对你或你的言论的批评。那完全不是我的本意。若对你造成困扰或引起冒犯,我再次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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