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被裁定败诉后上诉 义安发展称高岛屋租金不应受格局限制

义安发展和长期租户高岛屋自2013年便因租金问题闹僵,义安发展有限公司上诉时指,它在估算租金时不应该受限于高岛屋划定的格局。

魏瑜嶙 报道

elynh@sph.com.sg

在租金纠纷中败诉的义安发展有限公司上诉时指,既然高岛屋能自由地任意更动租用面积格局,那义安发展在估算租金时不应该受限于高岛屋划定的格局。

义安发展和长期租户高岛屋新加坡(简称高岛屋)自2013年便因租金问题闹僵,义安发展为此入禀高庭起诉高岛屋,但在去年9月被裁定败诉。义安发展不服裁决提出上诉,案件日前交由最高法院上诉庭审理。

由洪清福高级律师代表的义安发展认为,双方应该根据市场走势估算租金,即一名住户愿意花多少钱,以现有条件租下高岛屋经营的5万6000多平方公尺面积。租约规定,高岛屋只需确保其中1万平方公尺面积由一名主要租户经营,其他部分可分租给专店。

洪清福说,高岛屋曾几次更动格局,把原有的画廊和泳池空间等改为其他用途,也把百货公司内的空间租给名牌专店,这些都无需获得义安发展同意。因此义安发展在估算租金时不应该受限于高岛屋设定的格局。

他也提及,高岛屋过去支付的租金低于市场价。高岛屋支付给义安发展的租金中,有75%至85%来自于把四分之一面积分租给专店。

代表高岛屋的杨康海高级律师坚持,计算租金应以目前的格局为准,高岛屋1993年进驻义安城以来,一直把其中3万8000平方公尺的面积用于经营百货公司。

这起租约纠纷的症结在于租金估算方式:高岛屋租下的5万6000多平方公尺面积中,有多少该算作百货公司,多少是专店。由于百货公司的租金低于专店,因此专店的面积越大,业主可收取的租金越高。

义安发展由义安公司和高岛屋日本母公司共同经营,前者持有近四分之三所有权。

义安发展和高岛屋的20年租约2013年到期,过后每10年续约一次,总租期可达80年。义安发展在1998年、2003年和2008年三度检讨租金,高岛屋年租大约是6000万元。

上诉庭将择日发表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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