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团体监管新准则 董事任期逾10年须解释

修订后的准则要求慈善团体为董事设任期限制,确保董事会能定期获得更新。不过慈善团体可在董事卸任两年后,考虑重新聘请。

杨丹旭 报道

yangdx@sph.com.sg

慈善团体今后若委任个别董事连续超过10年,必须在年报中解释这么做的原因。这项新的监管准则,目的是鼓励慈善团体为管理层更新做好准备。

文化、社区及青年部和慈善理事会昨天公布修订后的慈善团体和公益机构监管准则。新准则明年1月1日生效。

慈善理事会指出,修订监管准则是为了加强慈善领域的监管,增加慈善团体的透明度和责任担当。

各项调整中,最显著的是慈善团体董事任期。修订后的准则要求慈善团体为董事设任期限制,确保董事会能定期获得更新。不过慈善团体可在董事卸任两年后,考虑重新聘请相关人员。如果一名董事连续服务超过10年,慈善团体得在年报中解释长期委任这名董事的原因。

慈善理事会之前曾向利益相关者收集反馈,共有183个慈善团体和公益机构代表参加了四场对话会,当局也就此展开公共咨询。多数反馈者支持理事会拟议的修订内容,个别人和机构提出了不同看法,特别是涉及董事任期限制的条款。

根据早前拟议,慈善机构三分之二董事的连任限制最长设定在10年。一些利益相关者认为这过于严格,每个机构应可自行决定董事最长任期;一些人也认为,这项规定与重视资深慈善工作者宝贵经验的精神背道而驰。

慈善理事会说,为董事任期设限有其重要性,能确保慈善机构定期更新董事会,有一定接班计划。

考虑到要给慈善机构更多灵活度,理事会调整了之前拟议的修订内容,要求慈善机构解释连续超过10年委任一名董事的理由。理事会相信:“这能增加透明度,让捐款者和公众在做决定时有更多信息。”

慈善理事会说:“理事会有意在将来落实10年任期限制。在那之前,理事会将同非盈利领袖中心和社会服务学院等伙伴合作,提升义工能力和水平,为未来落实(这项改变)做准备。”

监管准则的其他修订内容还包括修改慈善团体规模定义方法;要求慈善团体披露更多关于董事的信息,例如会议出席记录和薪酬等。

为了帮助慈善团体了解新的监管准则,慈善理事会及其伙伴机构将推出宣导活动。慈善福利团体技能提升基金也会提供资助,协助慈善团体加强监管。

多个慈善团体表示欢迎

德教太和观主席李锦祥受访时说:“一般慈善团体都会有服务多年的资深董事,例如创办人,他们往往长期服务于团体,有丰富的经验,清楚创办理念。”

他认为,公开解释连续10年委任同一人做董事的原因,能给公众有更好的交代,而公开这些信息并不困难。

新加坡防癌协会首席执行官钟良兴对这些调整表示欢迎。他说,防癌协会目前的12名理事中只有一人服务超过10年,这名肿瘤科医生从2002年起服务至今,拥有丰富经验,能为协会做出有价值的贡献。

他说,协会多年来已落实领导层更新措施,例如主席、副主席等职务都不能连任超过八年,卸任满一年后才能重新当选。

居士林代林长陈立发同意加强监管,以及让慈善团体薪火相传的重要性。但他对未来可能落实10年任期限制持保留态度。

他认为,很多长期服务的董事为慈善团体尽心尽力,却要求他们在10年后卸任,并非理想做法;另外,服务慈善团体需要大量时间和精力,而很多年轻人忙着打拼事业,无暇加入这个领域,慈善团体要找年轻人传承并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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