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与家人发生争执后将竹竿和花盆从四楼住家的走廊抛下,昨天被判坐牢三周。
与母亲争吵
被告法坎(29岁)居住在蔡厝港湾第658座组屋,去年6月13日下午4时许在家中与母亲争吵,一气之下到住家外的走廊,将放在晾衣架一支大约两公尺长的竹竿抛下楼。
他之后没有停手,继续抛下另外一支竹竿和一个花盆,两样物品落在组屋对面多层停车场的顶楼。警方接获邻居的通报后赶往现场,将他逮捕。
法坎面对一项因鲁莽行动以致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控状,日前已认罪。
法官下判时指出,法坎的职业是一名安全人员,却犯下高楼抛物的罪行,极具讽刺性,他的行为可能会伤及他人。
法坎求情时说他是一时冲动才犯下错误,并没有想要伤害他人,对自己的所作所为也感到非常后悔。(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