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公司在实行提升能源效率的措施时,选择的主要是回本时间较短,但节能效率不高的方案。六成公司在措施实行两年后,就没有再做出相关规划。
国会昨天三读通过节省能源(修正)法案。环境及水源部长马善高在法案二读辩论时,提到上述信息。
新加坡在巴黎协定中承诺降低温室气体排放量,在2030年前把排放量从2005年的水平削减36%。
他说,面向碳使用越来越受限的未来,国家和企业不得不改变使用和生产能源的方式。接下来10年,本地能源需求的年均复合增长率预计介于1.2%至1.8%。
马善高指出,工业是本地能源的最大消耗者,占我国总耗能的三分之二,“提高工业领域的能源效率,是达到气候变化目标的关键。”
节省能源法令2012年生效,我国工业领域的能源效益改善率从2014年的0.4%微升至2015年的0.6%,但仍逊于发达国家的每年1%至2%。
马善高说,初步成绩虽令人鼓舞,但仍逊于发达国家的表现,还有许多可进步的空间。
在修正法令下,公司须在2021年或2022年前,采用结构化的能源管理系统;定期进行能源审计,并在2021年前提交第一份报告;从2018年起,增设新工业设施或扩建现有设施的项目,须进行设计评估,以加入提高能源效率的措施。
环境及水源部也将从2018年起,为商用马达制定最基本耗能标准,过后推广至其他工业器材。
马善高说,有鉴于这些强化措施,法案会对一些违规情况实行更严厉的惩治措施。
共有三名国会议员针对法案发言,对公司成本将因法令修改而提高表示关注。
马善高说,公司提交的能源使用报告显示,公司在采取提升能源效率措施方面的意愿不高,而且六成公司在推出能源效率计划的两年后,就没有继续做出规划。
“短期内,在节省能源法令下,公司的成本会提高,但长期而言,这些能源效率提升措施将协助公司省下不少成本和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