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老妇110万元 杨寅命运下周五揭晓

侯启祥 报道

howks@sph.com.sg

中国籍前导游杨寅失信老妇钟庆春110万元,控辩双方昨天完成陈词,法官定本月30日判刑。他的命运如何,到时自有分晓。

被告杨寅(42岁)面对两项失信控状,他在审讯11天后认罪。控方促请法官严惩他,判监10年至12年。辩方则请求法官判坐牢不超过三年。

案件昨天提堂,让控辩双方针对刑罚做进一步陈词。控方举更多案例试图说服法官,也以案件涉及公众利益,促请法庭发出强烈信息以儆效尤。

主控官桑吉副检察司说,此案让公众意识到老年人的脆弱。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这也意味着潜在受害者会增加,因此需要保护他们。

主控官指杨寅在审讯期间的行为应列入判刑考量。

不过,被告的代表律师邹天齐指出,控方的说法与被告认罪的控状无关。被告有权审讯抗辩,他在庭上的行为和抗辩是否放肆、可恶和藐视法庭程序,审案法官并没有作出裁决。

此外,只要没有抵触案情,辩方有权提出不同说法。而控方也没提出数据证明潜在受害者会增加。

控方求刑10年至12年

律师表示不合理

律师指控方试图以案情中一些不相关内容影响法庭的看法,促请法庭判刑时不要考虑在内。

他指出,被告面对的是抵触第406节条文的控状,法庭判刑必须考虑整体量刑原则,确保刑罚和罪责成比例。控方要求的10年至12年刑期是站不住脚的。

此外,律师也指控方提出的案例与本案有很大分别,例如NKF前执行理事长杜莱的案例及江福才神父的案例等,因此不应作为判刑参考。

他以同样是抵触第406节条文的一起案例指出,在该起案件中,被告法扎面对两项控状,其中一项涉及366万余元的控状被判监六年。

律师说,根据判刑原则,判处涉及款项低的本案被告长刑期,那是说不通的。而事实上,以本案被告涉及的款项,判监不应超过三年。

杨寅是在2014年10月31日被控,面对349项控状。他自被控后一直还押樟宜监狱。

杨寅面对两项失信罪,指他在2010年2月19日挪用钟庆春(89岁)50万元款项,以及在2012年间,挪用钟庆春约60万元。

案件今年7月1日开审后状况连连,杨寅在控方即将结案时说要认罪,但过后却反悔,甚至在接受控方盘问时称“压力很大”要放弃供证。他是在答辩五天后认罪。

杨寅之前已认下做假账、欺骗及抵触移民法令和公司法令等347项控状,案件尚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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