癫痫患者游泳溺毙判为意外 验尸官:患者游泳时应有看护者陪伴

傅丽云 报道

pohlh@sph.com.sg

自小患癫痫症的便利店职员,休息日单独到公共游泳池游泳,不料癫痫发作溺毙。

验尸庭昨天针对唐文昌(42岁)的死因作出结论,裁定这是一起不幸的意外。

验尸官马文德说,与癫痫症(epilepsy)有关的溺毙事件不多,但癫痫患者溺毙的可能性比常人高。

他说,虽然不太可能完全禁止患者游泳,但患者和看护者可以采取防范措施。比如,患者应选择淋浴而非泡澡、按时吃药确保病情获得控制,游泳时要有亲友陪伴和看顾。

以死者的情况来看,说明患者即使懂得游泳也可能溺毙。溺毙事件可以很突然而且静静地发生,救生员可能无法及时回应。

验尸官提醒,患者游泳时如果感到疲倦、不舒服,当天忘了吃药,或有迹象显示癫痫可能发作,应马上停止游泳。

他说,死者没有自杀倾向。证据显示,死者的癫痫在料想不到的情况下发作,使他丢命。

死者从小患癫痫症,定期到医院问诊。虽服食不同的抗惊厥(anti-convulsant)药物,但每月平均癫痫发作两三次。他在事发前几天才发作过一次。

死者高1.72米,重98公斤。死者的姐姐指他的病情过去两年受到控制,但因为超重,就听取医生的劝告,决定积极运动。

死者喜欢游泳和钓鱼,但家人不鼓励他参加他们认为危险的活动,除非有他人陪伴。

被告去年只游了两次泳,第一次是事发前几天,死者当时告诉家人,他游得很开心,不料第二次就出事。

这起意外发生于去年10月10下午4时32分,在红山附近的立达游泳池。

一名68岁的退休者游泳时,发现死者沉入1.2米深的池底,即刻通知救生员。

救生员和一名在教课的游泳教练合力把死者拉出池外,利用自动心脏除颤器(AED)为他施救。死者送到医院后,于下午5时20分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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