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紧急通过 今起生效 以公司股权买卖私宅须付相应印花税

●房地产降温措施调整

陈婧 李蕙心 报道

zblocal@sph.com.sg

新法令今天生效后,在买卖房地产控股公司股权时,若买方通过交易,成为持有公司至少一半股权的主要业主,则须缴纳相应的额外转名印花税。投资散户在股市买卖相关公司股份时,不受新法令影响。

国会昨天紧急通过印花税(修正)法案,规定住宅房地产在通过公司股权转让进行买卖时,也须视情况缴纳相应的买方和卖方印花税。 新法令今天起生效。

财政部第二部长黄循财昨天罕有地援引国会议事常规中关于紧急通过法案的条规,要求国会在他对上述法案提出一读后,随即在同一天进行二读和三读通过。

新法令生效前,直接购买私宅的买方印花税(BSD)为成交价的1%至3%,视国籍而定的额外买方印花税(ABSD)则可高达15%;但透过购买公司股权来买入私宅时,仅需缴付相当于公司净资产值0.2%的股票印花税。

卖家在直接脱售私宅时须支付相应的卖方印花税,若通过脱售公司股权卖出私宅,则不必支付任何费用。

新法令今天生效后,在买卖房地产控股公司(property holding entity)股权时,若买方通过交易,成为持有公司至少一半股权的主要业主(significant owner),则须缴纳相应的额外转名印花税(Additional Conveyance Duty,简称ACD)。投资散户在股市买卖相关公司股份时,不受新法令影响。

根据规定,一家公司若有至少50%的有形资产是由本地的住宅房地产组成,它就被归类为房地产控股公司。它可以直接持有这些房地产,或是通过持有上述公司的至少50%股权来拥有房地产。买卖双方的额外转名印花税,将根据股权转让涉及的房产当前市值计算。

若买家在购买股权前已是房地产控股公司的主要业主,或是通过交易成为主要业主,除了缴纳原有股票印花税,还要缴纳买方额外转名印花税。这笔印花税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与个人买方印花税相仿,为房产市值的1%至3%;第二部分为房产市值的15%。

对于卖家而言,通过股权交易成为房地产控股公司的主要业者、脱售的股权是在即日起购买,且持有不超过三年就脱售,则须缴纳相当于房产市值12%的卖方额外转名印花税。

本地近期出现几宗通过股权转手进行的大手笔房地产买卖,引发市场和当局关注。黄循财本周二在国会回应议员询问时指出,原则上,私宅的买卖交易受到一视同仁的对待,不论是直接转手,或是通过股权转让。

蔡厝港集选区议员余家兴和荷兰—武吉知马集选区议员连荣华昨天参与法案二读辩论时对新措施表示欢迎,并询问政府是否会通过其他措施来堵住这个房地产交易的漏洞。

黄循财:消除印花税差额

也是国家发展部长的黄循财在回应时指出,政府一直在密切监控市场动态并探讨相关应对方案,这是经过缜密的研究后才制定修正内容。

当局今后也会继续关注市场变化,确保本地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可持续性。

他澄清,修订法案的动机不是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而是为了消除现有的印花税差额。

政府上一次是在2010年紧急通过建屋与发展(修正)法案,明文禁止放贷者申请组屋转让禁令(caveat),堵住法律的一大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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