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网站拉皮条 进账近62万 男子判监罚款

数码媒体公司老板开设陪游网站,挂羊头卖狗肉,以陪游服务掩饰为妓女拉皮条的勾当,在近五年里进账61万8000多元,被判监23个月和罚款16万元。

洪丹尼(前译洪汉春,37岁)在2009年联络李顺俊(52岁)要向他学习如何经营陪游公司,后者当时已从事这一行。

于是,他们合伙成立另一家公司,并设立一个网站提供陪游服务。洪丹尼支取4000元月薪,以及与李顺俊平分盈利。

洪丹尼2010年底终止与李顺俊的合伙关系,可是他继续独自管理上述陪游网站,并以他数码媒体的技术在网站上为10多名陪游女郎打广告,把她们的性感照片及个人资料在网站上亮出。

网站在表面上提供陪游服务,其实是帮这些女郎拉皮条,收费有时高达一小时3500元。

洪丹尼于2010年12月至2015年9月,以抽佣50%的形式,总共进账61万8000多元。

法庭上星期三发表的判词显示,洪丹尼承认10项靠妓女卖淫为生及六项招募女子卖淫的控状,并同意另外16项类似控状交由国家法院下判时一并考虑。

洪丹尼被判入狱23个月和罚款16万元。因他不服刑罚,已提出上诉,目前保释在外等候上诉。

洪丹尼协助卖淫的妓女都是本地成年女子,其中有人在一年半里接客100次。此外,有妓女受雇为他的办公室职员。

控方要求法官判洪丹尼坐牢两年及罚款16万元,洪丹尼则在求情时促法官考虑他是初犯,最多判监一年半及罚款一万就好。

法官在判刑时考虑到洪丹尼不法生意的规模、有组织经营的方式以及需要对他施加相当金额的罚款以让他吐出盈利。此外,他的刑罚必须具有遏制效用,减低公众感到的不安。

李顺俊将另外受审。(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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