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马案前银行外籍经理 判监28周罚款12万余元

涉一马公司事件的瑞士安勤私人银行前新加坡分行经理,昨天承认未举报涉及马来西亚籍富豪刘特佐数额高达数亿美元的可疑交易,并且向当局提供假资料,昨天判坐牢28个星期及罚款12万8000元。

瑞士籍的被告斯图尔森埃格(42岁)面对16项控状,他是首名涉一马案被控的外国人。

法官下判时说,金融管理局必须收到确实的资料,才能有效运作。被告蓄意提供假资料,向金管局和商业事务局撒谎。被告的行为导致资源浪费,必须严惩。

案情显示,2012年1月31日,瑞士安勤私人银行总裁里曼通过电邮介绍一名自称“Eric Tan”的男子给被告。2月2日,被告在吉隆坡和“Eric Tan”见面,对方表示要在银行开设户头。

不过,对方过后称自己是刘特佐,并称基于“保安理由”才使用“Eric Tan”名字。

调查显示,被告和“Eric Tan”通过手机联系,而这个手机号码是刘特佐使用的号码。接下来几个月,被告以为“Eric Tan”是刘特佐的别名,每次与刘特佐通讯,在电邮中称他为“Mr Tan”。

2012年10月,有多家公司在银行开设四个美元户头,这些户头由总部的客户关系经理负责。它们在记录上的实益拥有人是陈金龙,他的英文名是“Eric Tan”。被告清楚陈金龙是刘特佐的代理。实质上,那四个户头是刘特佐的户头。

2013年3月18日,银行接到电邮通知会有超过10亿美元的资金转入户头,电邮指示银行将资金转账到其他公司的户头。

从2013年3月21日至25日,约有12亿6500万美元(约18亿新元)的款项转入瑞士安勤私人银行新加坡分行的两个户头。

清楚刘特佐操控数户头

之后,有五笔资金从Midhurst Trading和Granton Property Holding在瑞士安勤私人银行的户头,转入另五家公司的银行户头。Midhurst Trading和Granton Property Holding银行户头的实益拥有人也是陈金龙。

有关转账的指示和支持文件是通过电邮发给总部和新加坡分行。被告清楚刘特佐操控这些户头。被告是在2015年7月初通过新闻报道获知刘特佐和一马的负面报道。一些报道指刘特佐从一马接收巨款。

根据案情,当12亿6500万美元转入银行的户头,被告怀疑资金来源,曾向同事表示担心这笔钱跟洗黑钱活动有关,因为“Eric Tan”呈报的净值只是那笔巨款的小部分。尽管如此,被告并未遵守指示,向金管局和商业事务局呈报。

后来当局调查一马事件,为了使金管局不会查到刘特佐,被告向商业事务局提供假资料,谎称不认识对方,导致当局没调查刘特佐涉及四个户头的交易。

陈其玉律师为被告求情说,被告并未获得个人利益,他配合当局的调查,并在第一时间认罪,说明他已知错。

主控官梁永达副检察司说,被告在银行是唯一知道刘特佐利用户头转账的人,他蓄意提供假资料,严重影响调查工作。他说,本案涉及巨额款项,被告明知交易可疑,可能涉及洗黑钱活动,却不去举报。被告破坏新加坡作为金融中心的地位,必须受到严惩。

至今共有五人涉及一马案被控。瑞意银行前董事经理易有志(57岁)和他的下属谢尤凤(45岁)都已认罪。前者被判坐牢18个星期和罚款2万4000元,后者坐牢两个星期及罚款一万元。

瑞意银行前财务策划员杨家伟(33岁)面对的妨碍司法公正罪,审讯罪成后判坐牢两年半。他将向高庭上诉。还有一名被告洪伟庆(38岁)的案件在审前会议阶段。(部分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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