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案判无罪但抵触公司法 新科海事前总裁短拘两周

围绕新科海事的贪污案于2014年12月曝光,七名前高层相继被控,包括前总裁兼代任董事曾昭德在内的五人已被治罪。被告原本面对三项贪污罪,昨天被控方申请撤销,法官判他无罪。

新科海事的前总裁兼代任董事承认获知新科海事违法却无视这个信息,结果没谨慎地执行职务、采取合理措施以确保现金付款和付款程序是合法的,昨天被判14天短期拘留。

被告曾昭德(56岁)上个月被控抵触一项公司法,指他从2008年4月至2010年4月担任新科海事董事期间犯法。

被告获准下周一(9日)才开始服刑,以处理个人事物。

短期拘留令(Short Detention Order)是以社区为基础的一种刑罚,最长14天,刑满后犯案记录即被消除。

围绕新科海事的贪污案于2014年12月曝光,七名前高层相继被控,包括被告在内的五人已被治罪。

被告原本面对三项贪污罪,昨天被控方申请撤销,国家法院苏文龙法官判他无罪。

法官下判时说,基于公众利益,公司董事应谨慎地执行职务。他希望被告经过此案,继续向前看,日后也能更谨慎。

被告1990年加入新科海事,2008年4月接任退休的前总裁薛仰德,并受委为代任董事(Alternate Director),出席过九次董事会。

他2010年4月卸任后担任新科宇航总裁,2014年6月辞职。

根据案情,当局查出新科海事为了取得修船服务的生意,用钱贿赂客户的职员;其员工用零用现金付“贿金”,在单据上注明“应酬费”。

2000年至2011年,涉及贿金高达2490万元,而被告当总裁的那两年,涉及贿金有650万元。

2008年4月2日,被告刚担任总裁,集团前财务总监王德莲就告诉他,2007年的“现金付款”为310万元,2008年首两个月为50万元。

被告相信钱是付给第三者的佣金或当应酬付款。款项虽大,他却没质疑作法是否合法,也没谨慎地采取审查措施。

2010年4月,被告回复一则电邮时说,以5000元为限的佣金付款作法,早在2003年底至2004年初就存在了。他知道这作法不寻常,还形容它是新科海事的“独特方式”。

可是,他没向高级管理人员追查付款的性质,或付款是否被董事部批准。

哈密都哈克律师求情时,指这是被告事业中“最黑暗时刻”,被告是出现在“错误的地方、错误的时间”。

他指出,贪污事件从1990年代末到2000年初就存在,被告不涉其中。他犯的错误是去“假设一些事物”及接受员工的推荐,但没从中获利。

主控官加南副检察司说,被告曾是43家公司的董事,管理公司经验丰富,理当熟悉职责,罪责应比毫无经验的董事来得重。

案发期间,已有让人怀疑的违法迹象;如果判被告罚款,无法反映罪行的严重,也无法达惩治作用。

但控方考虑到被告初犯,没预谋行事或故意违职,也没从中获利等,决定推荐法庭给他发出短期拘留令。

涉案另六人中,前总裁薛仰德(66岁)判坐牢10个月和罚款10万元,前财务总监李瑞清(59岁)判罚款21万元,前高级副总裁莫锦皇(65岁)判坐牢20周和罚款10万元,前首席营运长韩友光(59岁)坐牢六个月和罚款八万元。前集团财务总监王德莲(58岁)已认罪但尚未判刑。

公司前业务总裁陈蒙成(64岁)不认罪,案件已审结,下周五让控辩双方陈词。(部分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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