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货币识别系统专利 大华银行与供应商被令赔偿

郑永光法官裁定,大华银行和First Currency Choice私人有限公司(简称FCC)须分别赔偿196万2400多元和479万5000元给Main-line。

郑靖豫 报道

peckgek@sph.com.sg

大华银行使用侵犯专利权的货币识别系统,被令赔偿专利持有人196万元。侵犯专利权的系统供应商则必须支付专利持有人479万5000元。

高庭在2006年裁定大华银行在2002年5月至2007年12月,在付款终端机使用First Currency Choice私人有限公司(简称FCC)的货币识别系统,侵犯了爱尔兰注册的Main-line公司的专利权。

引起争议的货币识别系统,让消费者在刷信用卡时能够选择付款的货币。例如:美国游客在新加坡购物时,可以选择用美元而不是新元支付本地商家。

本案在2004年入禀高庭,高庭在2006年裁定Main-line胜诉,最高法院上诉庭之后也驳回大华银行和FCC的上诉,可是估算赔偿却迟至近日才有结果。

郑永光法官在昨天发表的判词中裁定,大华银行和FCC分别赔偿196万2400多元和479万5000元给Main-line。

不过,大华银行在2004年被起诉不久后,获得FCC答应抵偿大华银行对Main-line所作的赔偿,以及承担这家本地上市银行的讼费。

官司历时接近12年

判词显示,这起官司历时接近12年。在Main-line胜诉后,它选择以大华银行使用侵权付款系统所赚取的盈利来计算赔偿。

大华银行和FCC反对,但高庭批准Main-line的选择,高庭的裁决过后也获得最高法院上诉庭确认。

在决定赔偿估算的依据后,双方又用了几年的时间搜集有关证据以确定交易额,进而计算大华银行从中得到的盈利。

由于大华银行的商家在2002年至2007年使用FCC系统进行的交易过于大量,所以Main-line和辩方最终达成协议决定抽样检查交易。侵犯专利权的交易额估计为6亿2700万元。然而,它们无法就赔偿额得到共识。

Main-line要求大华银行先支付它中期赔偿,确切的金额由估算审讯定夺。所以,大华银行已在2010年,支付给Main-line它至少得赔偿的196万2400多元。

Main-line于估算审讯中向大华银行索偿总共约2400万元,可是郑永光法官在昨天发表的判词中裁定,大华银行只须作出196万2400多元赔偿,而它已在2010年支付这笔钱了。

FCC则得吐出它使用侵权系统所赚取的479万5000元盈利,赔偿Main-line。虽然Main-line对这家公司也索讨具有惩罚性的损害赔偿(exemplary damages),但这项诉求失败。

郑永光法官说:“从案件的历史来看,这估算审讯推迟了近乎10年进行,起诉人和大华银行以及FCC都有错。我不相信FCC故意阻挠这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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