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机构信贷合作社 两职员被控骗506万元

根据控状,两被告被指窜改会员记录,将会员名字和身份证号码改为其他人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然后以这些“幽灵会员”的名义,致函合作社终止会籍,诱使合作社退回款项。

新加坡法定机构信贷合作社两名前女职员,被指利用“幽灵会员”欺骗合作社的款项,在五年内“吃”掉合作社506万9000多元,昨天被控上国家法院。

两名被告雅妮(41岁)和哈纳蒂(49岁)涉嫌伪造文件,以终止会籍和贷款等为幌子,欺骗合作社的款项。她们也涉嫌挪用公款。

主控官陈贾阳副检察司告诉法官,这是涉及公共机构的严重诈骗案。从2008年至2013年,两被告伪造表格,以“幽灵会员”的名义呈上表格,欺骗合作社发放近510万元,利用“幽灵会员”洗黑钱,最终取回所有的钱。

雅妮没有请律师,她向法官表示要寻求刑罚事法律援助计划的援助,申请义务律师代表她。

哈纳蒂聘请阿玛吉星律师代表,律师表示刚被委任,需要时间听取当事人的指示,要求案件展期六个星期过堂。

法官案展明年1月25日过堂,两被告各以100万元保释。据了解,她们并没有保释出去。

新加坡法定机构信贷合作社(Singapore Statutory Boards Employees’ Co-operative Thrift & Loan Society)成立于1925年,是新加坡历史悠久的合作社之一。它在文化、社区与青年部属下的合作社注册局注册,受合作社法令的管制,

雅妮案发时在合作社担任助理经理,哈纳蒂是行政执行员。她们各面对467项和275项控状。

合作社是在2013年10月发现两个职员挪用合作社的资金后报警,并在昨天提控她们。

由于案件在提控阶段,详情不得而知。但根据控状,两被告被指窜改会员记录,将会员名字和身份证号码改为其他人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然后以这些“幽灵会员”的名义,致函合作社终止会籍,诱使合作社退回款项。

此外,她们也让合作社以为有“会员”退出特殊储蓄计划,致使合作社发放款项给“会员”。两被告也以“幽灵会员”名义向合作社贷款。

除被指欺骗,她们也涉嫌挪用合作社的款项。

她们在2008年至2013年间犯案,导致合作社蒙受506万9000多元损失。为掩人耳目,她们转移赃款和使用赃款等。

两被告面对的控状包括欺骗、共谋欺骗和失信、伪造文件和使用赃款等,其中共谋失信罪的刑罚是坐牢最长15年,并可另加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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