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清盘公司在付款给贸易商还货钱后,要求贸易商退款后不得要领入禀高庭。法官裁决清盘公司败诉,并确认贸易商收到的款项有效。
郑靖豫 报道
peckgek@sph.com.sg
与清盘中的公司有金钱往来,可能面对收到的款项被清盘人追回的情况。一个国际大宗商品贸易商几乎就得吐出清盘中的买家支付给它的152万美元。不过,高庭驳回清盘人的诉求,让贸易商得以保留款项。
Centaurea国际私人有限公司在2013年7月1日被一家债主申请清盘。Centaurea被令清盘后于2013年7月5日至31日之间,给航油供应商捷达贸易(Citus Trading)五笔共152万6800美元(约217万2668新元)款项,为清盘前收到的货还钱。
捷达贸易并不知道Centaurea在清盘中。
对清盘公司付款可否有效
法庭首次发表判词
清盘人于同年11月要求捷达贸易退还这笔钱,可是不得要领。清盘人于是诉诸高庭,要求法官裁定Centaurea在清盘中付给捷达贸易的款项无效。
高庭法官庄泓翔昨天发表判词裁定清盘人诉求失败,并确认捷达贸易收到的152万6800美元款项有效。这是本地法庭首次撰写判词,它如何根据公司法第259节条文来定夺公司在清盘中所付的款项是否有效。
该条文是要确保清盘中的公司,不会转移应用来还债的资产或者在还债方面优待某一个债主。
清盘人援引公司法说,一家公司被法庭下令清盘后,所处理的资产、股份等都为之无效,除非有庭令确认。
然而,法官接受捷达贸易的论点,即Centaurea付款给捷达贸易时,有可能有利于Centaurea和它没有抵押品的债主。因Centaurea当时已超过赊账额,它若没有把旧账清掉,捷达贸易是不会继续给它供货。
法官指出,Centaurea须要捷达贸易继续供货,它才能转卖给船务公司并从中谋利而生存。因此,在Centaurea支付引起争议款项给捷达贸易时,这至少有可能会有利于Centaurea和它的债主。当然,让Centaurea在亏损情况下继续经营不一定有利,可是没证据证明这家公司当时是亏蚀营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