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员工行贿 新科海事前总裁入狱

侯启祥 报道

howks@sph.com.sg

新科海事一名前总裁,因批准员工用钱贿赂客户的职员以取得生意,还让员工以“应酬费”的名义支付贿金,昨天被判坐牢10个月和罚款10万元。

这起贪污案最先于2014年12月在媒体上曝光,七名前高层相继被控上庭。被告薛仰德(66岁)在已治罪的四名前高层当中,职位最高,刑罚也最重。

被告是在今年10月7日承认共谋贿赂和共谋伪造文件等六项控状,法官下判时形容这是近年来一起令人难以置信的案件。

法官说,被告案发时是公司总裁,却与其他高层共谋,在七到八年多内犯案,涉及贿金高达1890万元。

虽然不是被告指使,他也不是为了个人利益,但身为公司总裁,被告没阻止贿赂客户的做法,反而滥用职权,包庇和掩饰罪行。这些都是加重刑罚的因素。

法官:须严惩被告

警惕身居高位者守法

法官表示须严惩被告,判被告坐牢,以警惕身居高位者遵守法纪。

案情显示,被告是在1980年加入新科海事,并于1997年受委为总裁,负责管理公司。此外,被告于2001年6月15日至2002年2月20日,以及2002年8月1日至2008年2月29日受委为代任董事(Alternate Director)。被告是在2008年离开公司。

公司用钱贿赂客户职员的做法早在1996年便已存在。2000年或2001年某日,被告与公司高层开会,其中一个讨论项目就是支付“佣金”给客户职员。当被问及时,被告批准这样的做法。

此外,被告也准许员工使用零用现金支付“贿金”,要他们在单据上注明“应酬费”。

2004年初,被告与高层进行闭门会议,有关会议重提支付“佣金”的事。当时审计委员会主席和成员都在场。与会高层向他们解释,为取得生意,那样做是有必要的。

两名审计委员会成员并未提出异议,包括被告在内的高层同意继续这样的做法。

包括薛仰德在内,已有五人认罪。前财务总监李瑞清(59岁)被判罚款21万元,前高级副总裁莫锦皇(65岁)被判坐牢20个星期和罚款10万元,前首席营运长韩友光(59岁)坐牢六个月和罚款八万元。前集团财务总监王德莲(58岁)已认罪但尚未判刑。

公司前业务总裁陈蒙成(64岁)不认罪进行审讯。至于在薛仰德之后接任总裁的曾昭德(54岁)同样不认罪,明年3月审讯。

新科海事属于上市公司新科工程所有,新科工程昨天发表文告说,新科工程致力于维持高水准的企业监管,并意识到欺诈将损害新科工程集团的声誉。新科工程不能容忍欺诈的行为,包括贪污,它将采取积极措施以减低类似事件发生的风险。(部分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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