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兄弟因投资公寓单位反目,哥哥向弟弟追讨一半权益不遂,诉诸法庭,讨回公道。
张润荣(67岁,退休承包商)经幺弟张国良博士(47岁,商人)提议,在2000年与对方一起投资山景道的一个公寓单位,寄望屋价数年后上升,让他们赚一笔。双方当时口头协议,由10兄弟姐妹中排行第四的张润荣付首期,两兄弟各拥有一半的权益,但公寓注册在张国良的名下。日后,当该单位出租和出售时,租金和利润都由兄弟平分。
不过,当张润荣过后数次向张国良提起公寓,后者都拒绝出售,也没有与张润荣平分租金收入。在2011年,张润荣发现张国良没有通知他不再出租该单位,并未获得他的同意就搬入公寓。当时,这对兄弟的感情已破裂。眼见张国良无意出售公寓,张润荣入禀高庭追讨他的一半权益。
昨天,高庭司法委员发表判词,裁定由刘家铭律师和郭玲怡律师代表的张润荣胜诉,确认他有公寓一半的权益。司法委员林茵倩说:“答辩人拒绝遵守双方的协议,无疑造成他们的关系恶化,以致他们无法合作下去。”
因此,司法委员下令张国良在半年内出售有关单位,或者其中一方买下另一方的权益。
张国良于今年9月开始的审讯中,否认张润荣有份投资公寓。他称,他们兄弟感情亲近,所以他向张润荣借20万元协助他购买公寓。他以公积金存款支付公寓的5%订购费(4万4000元),剩余的20万元来自张润荣。之后,当张润荣退休而没固定收入,他有感于四哥借他20万元,且他经济不错,于是不时塞几千元给张润荣,前后共给对方32万元。
然而,司法委员接受张润荣的版本。她认为,张润荣夫妇极不可能在不收利息又没确切偿还期的情况下,借出不算小数目的20万元给张国良。“较可能的是起诉人坚持拥有房地产的权益,作为他(经济)付出的回报。”
至于张国良称他受张润荣误导而签下两人各得公寓一半权益的协议书,司法委员不以为然。她说,张国良当时在修读医科,也曾在一家德国公司担任亚太区的市场行销总监,以他的背景和协议书的缘由,他不可能不慎重考虑就签下把协议书。此外,张国良拿不出证据证明,他过去15年里给了张润荣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