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控官:赚取“秘密收益” 杨家伟身家15个月暴增2390万元

主控官说,被告杨家伟自称“介绍人、中介、独立咨询员或关系经理”,竟能在短短1年3个月赚取2390万元,让人不可思议。

五个海内外房地产,另加1560万元现款和486万元的投资,年仅32岁的杨家伟,在离开银行的短短15个月内,就坐拥净值2590万元的总资产。

新加坡瑞意银行(BSI)前财富规划员杨家伟(33岁),前年7月离开银行后,“只有”200万元身家。

被控企图妨碍司法公正及唆使他人妨碍司法公正罪名的杨家伟,昨天继续在国家法院受审。

主控官陈杰平副检察司盘问被告时,指他任职时赚取“秘密收益”,而离职后因为与阿末巴达维、马来西亚富商刘特佐和陈金隆进行非法交易,才累积了2590万元的财富。

主控官说,被告自称“介绍人、中介、独立咨询员或关系经理”,竟能在短短1年3个月赚取2390万元,让人不可思议。

被告反对控方说法,坚持是合法赚来的钱,称瑞意银行董事经理易有志不也赚了2700万元?

主控官:“易有志是在四年内赚2700万元,你是在1年3个月赚了2390万元。”

被告:“是的,因为易有志是从银行获得佣金,我是独立的,去商谈介绍费。他是从银行赚的佣金中获得佣金,应该是10%到15%,或许更多,但我离开银行后,是直接赚介绍费,这就是最大的差别。”

根据被告,瑞意银行与主权财富基金交易,应该赚了数以千万元计,易有志只是拿了2700万元的佣金,这就是两人的最大差别。

被告是本地最大起洗黑钱案的“核心人物”,因涉嫌积极联络和教唆证人,以便隐瞒犯罪证据,妨碍司法公正,上月31日就四项罪状受审。

案件审结 下月21日裁决

12天的审讯昨天审结,法官订下月21日下午3时,裁定他是否有罪。

控方就被告去年10月被商业事务局问话时,所提呈的资产申报单盘问他。

截至去年10月,被告拥有春叶通道300万元有地住宅、180万元的义顺Junction 9房地产,以及135万元的三巴旺丽泉公寓。

其中两个房产注册在投资公司和母亲名下。母亲认为他年纪还小,就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把投资房产和公寓遗产留给他。

另外,被告在澳大利亚有两个房地产,分别值500万澳元和100万澳元(总计632万新元)。

被告2013年和2014年的税务单显示,他年入分别为39万5000元和44万余元。

控方盘问结束后,辩方律师方应发向被告澄清证词。

针对控方指他每月见阿尔巴投资PJS(阿布扎比)(简称真Aabar)总裁阿末巴达维两次,其实已知道阿尔巴国际投资BVI并非由真Aabar掌控,被告为自己喊冤,称自己才是受害者。

他指出,是刘特佐通过阿末巴达维介绍Aabar给他,每起交易都是靠诚信进行,但去年爆出丑闻和负面消息后,每个人把矛头指向他,这对他很不公平,因为他只是介绍人。

既然只是介绍人,他怎会认识那些高权位者,又怎知谁跟马来西亚或阿布扎比的高权位者勾结?

针对控方指他通过非法交易,才15个月内就赚了2590万元,被告说,如果不是因为有主权财富基金的客户,他肯定无法赚到这样的钱。

他称离职后成为独立咨询人员,把主权财富基金视为生意来做。生意量每年不一,一年赚的也有别于隔年;若交易出错,或Aabar不要用他的服务,那他一辈子可能也无法赚到这样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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