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两级投票制股份结构 能吸引企业上市但市场未准备好

两级投票制股份结构(dual-class shares)能够吸引科技公司到新加坡上市,为投资者提供更多选择,但本地市场和投资者可能尚未为这个结构做好准备。

多名市场人士昨天在一个论坛上,针对我国是否应该采纳这个股份结构,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两级投票制是指,有些股票每股可拥有多票的投票权,这是为了限制公司上市后新股东的影响力。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交易所(Nasdaq)和欧洲一些市场允许这么做。

新加坡管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温慧仪和《海峡时报》高级执行级记者吴荣耀,质疑这个制度是否适合本地市场。

温慧仪担心,两级投票制度的好处,会随着上市公司的发展而改变。一家公司进行首次公开售股时,两级投票制度带来的优势可能比较大,但随着公司发展,管理层交给下一任接班人,制度的优势可能会减少,但届时小股东仍然被这个制度“套牢”。

温慧仪指出,由于美国的股票监管制度更加严格,小股东能够通过集体诉讼行动(class action),确保管理层不滥用两级投票制度带来的权力,本地市场没有同样的制度。

吴荣耀担心散户投资者的利益失去保障,他质问说,两级投票对投资者有什么好处?投资者是否做好了准备?他也指出,由于新加坡人口老龄化,投资者多追求收益型投资,而非增长型投资。采用两级投票制股份结构的往往是高增长公司。

义正律师事务所(TSMP Law Corporation)联合管理合伙人张祉盈则认为:“新加坡若要走在金融市场的前沿,应该大胆创新,不应该只担心新制度会带来问题。”

前提是公司要保持透明

新加坡国立大学商学院策略与政策系副教授兼治理制度与机构研究中心(CGIO)主任卢耀群博士指出,最新的研究显示,两级投票制股份结构的公司表现更好,但前提是公司要保持透明。他说,其实本地市场对这个制度有所准备,因为市场上已经有优先股(preference share)和非表决权股票。

市场人士均表示,我国若推行两级投票时,必须要确保公司治理水平有保障。

私人投资者、新加坡证券投资者协会(SIAS)公司治理委员会成员洪豪耀说,管理层兼大股东的势力太过根深蒂固或滥用权力的问题,可通过设立保障措施来应对。

张祉盈建议,制度授予公司大股东的这些权力,应该要随着时间的推移慢慢削弱,不能够长久受保护。其他保护措施可包括一些特别事宜,须由审计委员会或更高比例的非独立董事批准。

新加坡交易所去年成立的上市咨询委员会今年8月发布年报建议,新交所可采纳两级投票制股份结构,但提出一些限制措施减少风险。

委员会提出的限制措施包括:两种股票的投票权比例不可超过10比1;公司以该结构上市后不可再发行多投票权的股票;持有多投票权股票的管理层兼股东若脱售股票或不再任执行主席或总裁,股票自动转换成为一股一票的普通股。

新交所将在年底就上市咨询委员会建议的两级投票制股份结构展开公众意见征询。

新交所和国大法学院昨天联办的论坛,吸引了近180名投资界人士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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