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刷顾客和同事信用卡 女子监15个月

年轻女子在赌场工作时,暗中抄下顾客信用卡资料,然后上网大买特买,之后转到另一家公司工作,还偷同事的信用卡购物,一个月内刷了一万多元。

被告林丽婷(24岁)昨天认罪后被判坐牢15个月。

2014年10月22日,原告曾丽春(59岁)去到赌场,以信用卡缴付入门税。当时被告在金沙赌场的入门税柜台工作,她暗中抄下信用卡资料,然后把信用卡交还曾丽春。被告利用这些资料,于同年10月22日至11月11日期间到网购平台Qoo10购买化妆品等。

原告11月12日收到账单,发现一些虚假交易,拨电银行取消信用卡,然后报警。

不过,这时被告已转到德士公司工作,她趁一名女同事梁生娟(37岁)去开会,偷走对方放在钱包里的信用卡。她原本想拿走钱包里的现金,因担心对方可能发现,因此没偷钱。

除了上网购物,被告拿着信用卡到商店购物。她在17日偷偷将信用卡放回梁生娟的钱包,转而取走另外三张信用卡去购物。

梁生娟是在接获银行通知,检查自己的信用卡时,才发现信用卡不见。她在18日报警。

被告在2014年10月22日到11月17日间犯案,她事后偿还少过100元的款项。

被告面对69项欺骗和偷窃等控状,控方说,被告有预谋干案,并且违背信任。案件有加重刑罚因素。

律师求情说,案发时,被告的母亲中风,并且患糖尿病和高血脂症,被告面临经济困难,承受很大精神压力,才犯下罪行。被告购买的商品主要是给母亲和弟妹用,大部分是食物、衣服和保健品等。

律师说,被告案发时22岁,警方事后起回大部分的物品。被告经济能力有限,只能偿还一点钱。(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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