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发展商参与集体出售招标前应做好功课

沈越 报道

sheny@sph.com.sg

在私宅集体出售市场开始回温之际,业内人士和专家提醒发展商,参与较复杂集体出售招标活动前,应多注意几方面事项。

《联合早报》昨天报道,今年5月以6.38亿元集体售出的顺福雅苑(Shunfu Ville)地段靠近麦里芝蓄水池,最高允许楼高是23层,与买下这幅地段的青建地产原本希望兴建的最高36层项目相差颇大。

新加坡国立大学房地产系副教授程天福受访时说,集体出售交易是很大笔的投资,楼高上的落差之大令他感到惊讶。

智信研究与咨询总监王伽胜也表示,这种情况他前所未闻。

程天福表示,发展商除了应参考市区重建局的发展总蓝图,也应参考特定地区的土地规划细节(micro-zoning plan),获知确切的建筑允许高度。程天福说:“但以顺福雅苑地段为例,并没划分在麦里芝蓄水池公园附近的土地规划细节区内。”

即使如此,他指发展商参与集体出售活动时,应注意地段是否靠近有地房地产、蓄水池公园,以及受保留地段等。例如,地段若靠近有地房地产,这些多是两三层的矮楼,突然出现一栋摩天大楼就会显得格外唐突,规划就不会被接受。

程天福说:“一般而言,发展商应当在竞标之前,就跟市建局查询建筑的允许高度。”

青建地产(南洋)总经理李俊昨天表示,公司是向当局提呈规划申请,即广义发展方案,而不是设计方案,了解到顺福雅苑地段允许楼高为21至23层楼。

针对市建局下来应不应该强制要求参与集体出售的发展商事先必须进行这个步骤,以避免任何模糊性。新加坡产业发展商公会(REDAS)会长陈佩强受访时表示,这是发展商本身的责任。他说:“我不认为在市建局的立场,它应当检查所有的集体出售。”

针对顺福雅苑下来的重新发展,程天福表示,地段建筑面积仍可最大化,但发展商要做一定取舍,也要在设计上很有创意。

以私人共管公寓(condominium)而言,建筑覆盖面积不能超过占地面积的40%。

程天福说:“发展商成本也会提高。

例如,原本只建两栋36层的建筑,但要满足高度限制和让面积最大化,建四栋23层的建筑,那就要多打两个地基,固定成本就会提高。”

目前,顺福雅苑的集体出售交易,还卡在少数屋主提出拒售申请,需要在高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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