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国际商业法庭裁决 一台商违反联合投资协议败诉

一项无追索权贷款引发纠纷,印度尼西亚商人和台湾商人闹上新加坡国际商业法庭(SICC)。

官司经过审讯后,法官裁决辩方的台湾商人违反联合投资协议和受托责任。

诉方是印尼商人与其公司

这是新加坡国际商业法庭投入运作以来审理的第二个案件。

这起官司的诉方是印尼商人哈尔坦托(Hady Hartanto)和它掌控的Telemedia Pacific Group(简称TPG),后者在香港经营卫星业务。

辩方是叶茂源(译音)和元大资产管理(Yuanta Asset Management International Limited),叶茂源是元大资产管理唯一股东。

纠纷围绕诉辩双方的一个联合投资协议。根据协议,诉方须转移在我国上市公司“新一代卫星通讯”的股份到一个信托账户,作为辩方取得一项无追索权贷款的抵押。

法官认为,叶茂源对哈尔坦托不诚实,包括没有披露他售卖了股票,以及误导哈尔坦托,让他以为股票是抵押给了法国农业信贷来取得贷款。

事实上,贷款来自另一家美国贷款公司。

法官指叶茂源卖掉的2亿8500万股并没有作为任何贷款的抵押,诉方因此可向他索赔。具体赔偿额有待计算。

新一代卫星通讯的前身是从事布匹业务的万裕集团。万裕在2009年被TPG反向收购。

主审官司的新南威尔斯最高法院大法官博金(Patricia Bergin)。诉方由来自立杰律师事务所(Rajah & Tann)的陈明辉律师所带领的律师团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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