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丢失怎么办?
中国护照在海外丢失,需到当地中国驻新大使馆补办护照,正常情况下是一个月时间,加急为三周。
三周来不及!我明天就要上飞机了!
如果三周内还有更急切的用护照需求,可以申请一种叫Travel permit(旅行证)的文件,适用于在国外丢失护照又急着回国的情况。
据网友反映,当天即可取件。不过使馆不太爱办这种证件,需要软磨硬缠看运气。
下载地址:
http://sg.china-embassy.org/chn/lsqw/bgxz/P020110124620607835215.pdf
附:使馆官方说明
旅行证
一、办理条件
(一)未持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但拟前往中国大陆的港澳同胞。
(二)未持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但拟前往中国大陆或需从国外直接前往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台湾同胞。
(三)短期出国期间遗失护照人员。
(四)所持护照或海员证已过期的海员。
(五)持美国、加拿大等国护照的小孩,其外国护照系因在当地出生而获得,且其父母双方均为中国公民,在其出生时双方均未获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
(六)领事官员认为不便或不必持用护照的其他人员。
二、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亲自来使馆申请并递交以下材料:
(一)如实逐项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张。
(二)小2寸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白底、光面、彩色照片3张(尺寸为48mm×33mm,头部宽度:21mm×24mm,头部长度:28mm×33mm),相片必须显示头部的正面,可见双耳,五官清晰,不能佩带帽饰等饰品,并请将其中1张粘贴在护照申请表上。不接受黑白、翻拍或用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
(三)申请人的香港或澳门特区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资料页、延期及加注页(无内容则不需复印)]。
(四)有效新加坡长期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PR, EP, SP, WP,STP,DP, SVP等,持PR者,需提供RE-ENTRY PERMIT,如原件遗失,须递交由新加坡移民厅出具的特殊居留证(SPECIAL PASS),短期出国期间遗失护照人员还须提供护照遗失或被盗的报警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五)持美国、加拿大等国护照的小孩,除需提供外国护照和旧旅行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提供出生证明、父母双方的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及其父母的新加坡长期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双方需同时到使馆填写父母双方在小孩出生时均未获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声明书。
三、办证所需时间和费用
(一)正常办理需要4个工作日,付40新元。
(二)申请第二个工作日取证,需加付35新元加急费
(三)取证时,请在1号窗口付费,凭收据到2号窗口取证。
因私护照补发须知
一、办理条件
(一)护照损毁不能使用的。
(二)护照遗失或被盗。
二、所需材料
当事人须亲自来使馆申请并递交以下材料:
(一)如实逐项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张(请在《下载表格》一栏中点击下载表格)。
(二)如实填写《护照遗失陈述表》1张(请在《下载表格》一栏中点击下载表格)。
(三)6个月内纸质近照2张及同版数字照片。主要要求有:背景为白色,须包括申请人整个面部和头部,面部或背景无阴影。纸质照片必须由照相馆冲洗或使用专业照片打印纸打印。不得对照片进行后期修改,不得使用合成照片。数字照片文件须为JPEG格式,文件大小在30K到80K字节之间。点击此处查看详细要求。
(四)如护照遗失或被盗,请提供关于护照遗失或被盗的情况说明,以及报警记录原件及复印件。如护照损毁,请提交损毁的护照,以及护照损毁的原因说明。
(五)原护照复印件(如无复印件,需在《护照遗失陈述表》中注明护照号码、颁发机关、地点和日期。
(六)有效新加坡长期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PR, EP, SP, WP,STP,DP, SVP等,持PR者,需提供RE-ENTRY PERMIT,如原件遗失,须递交由新加坡移民厅出具的特殊居留证(SPECIAL PASS)],持EP、SP、WP者,需出示公司未保管其护照的信函。
(七)已获新加坡PR的21周岁以下申请人,须提交新加坡移民厅开具的未获新加坡国籍的证明,或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出生公证书或新加坡的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2)父母双方的有效护照、新加坡有效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不持有新加坡长期居留证件的,则须提供父母清晰的户口簿复印件;父母双方或一方不是中国公民,还需提供持照人没有取得其他国籍的证明;父母离婚,还须提供小孩监护权归属证明和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父母一方已故的,还需提供死亡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八)已提交至使馆的护照遗失补发申请,任何情况下均不可取消或撤回。
三、办证所需时间和费用
(一)由于需向原发照机关核实申请人情况,故申请补发护照无法确定具体取证时间(一般需要一个月)。
(二)护照补发需付40新元。
(三)取证时,请在1号窗口付费,凭收据到2号窗口取证。
(信息来源于@新加坡眼 微博网友评论,及中国大使馆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