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了来了。
谁敢敢在面簿上恶意转发假新闻,政府将追究到底,不是说说而已。
本地时评人梁实轩(Leong Sze Hian)因为在面簿上转发一则指李显龙总理涉及1MDB(一马案)的不实新闻,被李显龙总理以诽谤为由起诉,并索取赔偿。
就在刚刚,大约两小时之前,梁实轩在面簿上发文喊冤。他称自己在转发文章时,没有加入任何评语或润饰并疾呼:
“断然否认指控。”
李显龙 VS 梁实轩
李显龙无需多介绍了。梁实轩又是谁?
梁实轩2013年在芳林公园的集会上演讲。(新报)
根据梁实轩自己设立的网站描述,他是金融服务专业人员协会前主席,哈佛大学校友、写过四本书、被媒体引述逾1000次。(在中文社交媒体平台上,他似乎有个中文昵称叫“老梁”。)
65岁的梁实轩是一名资深财务顾问,但他更为人所知的身份是, 经常针对时政议题写文章的本地博客,也经常投函报章,可以说是英文舆论场上的常客,类似中国“网络大V”。
2011年,他曾被列为时政网站“网络公民”(The Online Citizen)的负责人之一。2015年他曾经为参加选举的社会运动人士韩慧慧站台演讲。2013年,在芳林公园举行的“解放我的互联网”集会上做压轴演讲。据媒体报道形容,他和涉及诽谤李总理挪用国人公积金的博客鄞义林是好友,如今也和鄞义林的遭遇雷同——挨告。
梁实轩做了什么事?
据本地主流媒体报道,梁实轩今年11月7日在自己的面簿账号发贴文,列出一篇文章的标题和链接,标题和文章内容都含诽谤性字眼,影射李显龙总理利用总理的职权帮马国前首相纳吉洗黑钱,甚至是有关弊案的同谋。
这篇文章其实是马来西亚社交新闻网站“The Coverage”的报道。部分标题为:“即时新闻:新加坡李显龙成为1MDB的主要调查对象”。
报道指,纳吉政府执政期间与新加坡政府签署新隆高铁和水供等不公平协议,以换取我国帮一马公司洗黑钱。“The Coverage”的不实内容是取自“States Times Review”11月5日发布的一篇不实报道。我国主流媒体、政府机构和新加坡驻马来西亚最高专员公署已经指出,那是不实报道。
图为我国总理李显龙2013年时与马来西亚时任首相纳吉(右)的合影。(李显龙面簿)
据报道,那篇文章在11月10日左右取下,但被转发了至少18次。
红蚂蚁刚刚查了一下,梁实轩有4977人“朋友”,205个“追随者”,具体多少人读到不清楚。作为一个参考,红蚂蚁之前的这篇文章指出,根据官方说法,七个面簿账号,短短三天,在39个面簿群组中分享了45次时政新闻网站“States Times Review”的不实文章,涉及多达80万名潜在读者。
李显龙向梁实轩索偿
11月12日,也是就梁实轩转发不实报道的五天后,代表李显龙总理的德尊律师事务所(Drew & Napier)向梁实轩发出索偿信(Letter of Demand),要求对方公开道歉和赔偿当事人的损失。
不过,梁实轩没有按照索偿信的要求,在三天内作出回应,律师因此遵照当事人的指示展开法律诉讼。
本地知名律师文达星。(海峡时报)
以文达星高级律师为主的律师团在信中说,贴文和报道的内容
“都是虚假且毫无根据的指责,对我们的当事人构成非常严重的诽谤,也是对他的人格、信誉和诚信的贬损和抨击”。
律师也说,梁实轩“很明显是恶意发贴文和报道”,中伤他们的当事人。
沉寂近一个月后,梁实轩今天面簿发言喊冤
在约两小时前,梁实轩在沉寂近一个月之后终于在面簿上发帖文了。他称,“官方媒体”就总理起诉他的案件报道有多处不正确,所以决定亲自发文。
他称,自己是在11月8日分享“TheCoverage.my”的文章。他强调,自己没有加入任何评语或润饰,所以,官方媒体告诉全体新加坡人,他发了一个诽谤总理的贴文的说法是“非常不正确”的。
梁实轩说,他在11月10日接到信息通信媒体发展管理局(IMDA)的信函,要他在六个小时内取下贴文,他照做了。
所以,当德尊律师事务所的文达星律师在12日发出索偿信(Letter of Demand),指他诽谤总理并要他公开道歉及赔偿总理的损失时,他感到困惑(bewildered)。梁实轩说:
“索偿信指我恶意地发出 TheCoverage.my文章的贴文,中伤他的当事人,我断然否认这些指控。”
梁实轩还说,他在11月23日刚过65岁生日,是属于“立国一代”,他在过去约20年为争取基本人权而奋斗,而言论自由是人权中最基本的权利。
(所以,是要从诽谤案变成人权和言论自由的议题吗?)
梁实轩目前是否人在新加坡呢?不清楚。但他说,昨天有人在他家大门放下传讯令和其他法庭文件,并附上相关照片。他也拍下文达星给他的索偿信,全部一并挂上面簿。
玩躲猫猫?梁实轩拒接传讯令
有意思的是,梁实轩至今拒绝接下传讯令(writ of summons),诉方认为他有意玩躲猫猫游戏。
但这不意味着猫就抓不到老鼠。按新加坡法律协会官网的资料,一方拒接传讯令并不等于传讯令就此作废,也无法阻止诉方采取进一步的行动。
据《联合早报》报道,根据法庭程序,答辩人接获传讯令(Writ of Summons)和诉状后,有八天时间入禀应诉书(Memorandum of Appearance),并在之后的14天内提呈答辩书。换言之,若诉方无法把相关文件交到梁实轩手上,法庭程序就会被拖延。
李显龙的代表律师文达星最早在11月12日通过电邮向梁实轩发出索偿信。律师楼的职员也在当天到梁实轩住家向他递索偿信。这封信由一名自称是梁实轩妻子的“梁太太”签收。
16日,李显龙的律师团梁实轩发信通知梁实轩将对他展开诉讼,询问他是否聘有律师能代为接收传讯令。但律师楼职员在16日和17日通过不同管道,包括到他住处、电邮和面簿私信都无法联系上梁实轩。
21日和23日,律师楼两次派职员到梁实轩位于实龙岗花园的有地住宅递交传讯令和诉状。21日早上,两名事务所职员上门时女佣称梁实轩不在家,梁实轩的妻子在睡觉但叫不醒。
23日上午,两人再次到访时,梁实轩邻居的女佣说前一天看见一男两女带着行李搭德士离开。梁实轩的女佣过后应门,推说雇主没有交代他们是否已经离开或什么时候回来。
梁实轩多方回避,诉方最后申请庭令,获高庭批准以指定方式替代送达文件。
为何不告STR?挑软柿子捏?
随着全国大选脚步的逼近,政府对付恶意转发不实信息的行为肯定不会手软,梁实轩是第一个因恶意转发1MDB不实报道而挨官司的人,但相信不是最后一个。
当然啦,也有网民问,马来西亚网站“The Coverage”是转载“States Times Review”(简称“STR”)的不实消息,梁实轩又转发了“The Coverage”的报道,严格来说,梁实轩是第三层转发,STR才是始作俑者,为何不见政府对STR采取法律行动?
STR自称一个以澳洲为基地的个人博客。它的编辑兼负责人陈智祥(Alex Tan)曾经在自家网站发贴文说,坚持不撤文章,并欢迎李总理“在澳大利亚法庭”控告STR。言语中充满挑衅意味,但这个人目前似乎还好好的,没穿没烂。
States Times Review的编辑兼负责人陈智祥(Alex Tan)。(互联网)
“网络公民”(TOC)的报道称,询问过一些网民,他们同样也转发了梁实轩分享的那篇文章,但并没有接到信息通信媒体发展管理局(IMDA)要求删帖的信函。
总理是否会起诉STR网站或其他人呢?据《联合早报》报道,总理新闻秘书张俪霖在回复媒体询问时说,针对其他作出同样诽谤行为的人,总理保留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
所以是时辰未到,不是挑软柿子捏?
还是说,网络“大V”、“中V”、“小V”和“不是V”因为影响力不同,所以对待方式不一?比较可能的是,关键在于贴文是不是“恶意”转发的,但这个“恶意”要怎么去定义呢?在庭上说清楚也好,言论自由和恶意转发假信息之间,那条线虽然不容易划清,但肯定还是有差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