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医疗废物管理体系:政府统一集中监管、医疗机构自我管理

在新加坡,医疗废物被划定到“固体和危险废物”的“有毒工业废物”类别中,其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等过程须遵守政府颁布的《环境公共卫生(有毒工业废物)规例》,由新加坡环境与水资源部的下属机构国家环境局(NEA)进行监管。

同时,NEA也负责审批发放医疗废物处置承包商的资质许可及运输许可,在审批过程中,相关部门也会参考《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建议》和《国际海运危险货物守则》等国际标准。

图表1:新加坡医疗废物管理体系

资料来源:《环境保护》杂志

在全国统一集中监管的基础上,新加坡政府要求所有的医疗机构各自成立医疗废物管理团队,从内部加强对产生废物的管理,形成了以环境局为核心、法律为框架、医院和医疗点为基础的废物处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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