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讨论:假如中国像新加坡一样采取严酷刑法,能降低犯罪率吗?

新加坡向来都以一个犯罪率极低的国家出名。

有一位中国网友提问道,假如中国也像新加坡一样,采取非常严酷的刑罚制度,例如抽鞭子,巨额的罚款(500新币起)之类的措施,那样会减少犯罪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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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一:

有天中午,老板一脸兴奋的跑进来,“楼下有人抢劫,持刀的!”。

大家就激动了,在新加坡哪见过这个,商量着要不要组团去看看。公司在CBD,吃饭时间,人来人往,持刀抢劫几乎是天方夜谭。

后来新闻出来了,一个印尼人抢另一个印尼人,捅了他一刀,抢了包就跑,没几步被热心民众制服,警察来了,就把人带走就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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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的是劫匪,上面两位是制服他的群众。

过后,同事们感慨最多的不是安全,而是劫匪的智商。光天化日,抢了就跑,往哪儿跑呀?

对于新加坡的年轻人来说,抓坏蛋似乎是个很正常的事。时不时有这样的报道,深夜看到有抢包的跑,妇女追,后被路人抓获,交于警察,又或是步行电梯,看到有人把手机放在大腿上,姿势可疑,见义勇为人士上前质询,发现他是在拍前边女孩子的裙下,遂抓住,报警,等警察来带人。

社会对犯罪的容忍度很低,你在路上涂个鸦,或是喷个“办证 139XXXXXX”,立刻就成大事了,没抓到,罢了,抓了,就是鞭刑什么的,相当刺激。时不时有欧美艺术人士,来新加坡涂鸦,涂了就跑。这两位德国的,涂了地铁,跑到吉隆坡,又被遣送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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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成刑罚分别是监禁高达三年、罚款高达2000元、鞭刑三到八下;以及监禁高达两年和罚款1000元。对于到处都是涂鸦的欧美人士,这个刑罚显然有些难以理解了。

比如著名的“麦可·彼特·费尔案件”:

 

在1993年,当时年纪仅18岁的费尔跟家人来到新加坡,他故意对当地民众的车子涂鸦与砸玻璃,并涉嫌偷窃,因此被新加坡法庭判处易科罚金3500新加坡元、监禁四个月与鞭刑(鞭笞)4下。

由于费尔是第一位被新加坡法庭判处鞭刑的美国公民,且美国政府也出面协调此案件,因此让麦可·彼特·费尔的案件声名大噪。

时任美国总统克林顿声称,这是一个极端且严重错误的刑罚,希望新加坡政府能从宽处理,否则将会继续施压。此外,有20多名美国参议员联名写信至新加坡政府,欲求从宽处理。费尔执行鞭刑期间,美国贸易代表说,他们将尽力阻止世界贸易组织的会议在新加坡举行。而新加坡政府则回应,美国应该要多关注国内的社会问题,如美国的法律和社会秩序,并不是告诉其他国家该做什么。

刑罚执行之后,费尔的案件被各大媒体广泛的报道,世界各地有数十家媒体前往新加坡,以便随时获得案情的最新资讯 。纽约时报发表了数篇文章与评论,强烈谴责新加坡政府的行为,并号召美国市民涌入新加坡抗议。

把美国人打完之后,就简单了,谁画谁打,不分国籍,后来大家就也习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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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国内长治久安,和谐社会的条幅相比,新加坡更强调居安思危,常见这样的条幅,“低犯罪率不意味着没有犯罪!”

回到问题,我不认为酷刑是主要原因。治安好,新加坡只是做到了这几条而已,“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网友二:

先给结论,不能。

题主明显认可了“乱世重典”的统治逻辑,才会有此疑惑,再正常不过。是的,残酷的刑罚的确能在短暂的时间内能产生威慑力,但是,这不仅只是简单的提高刑罚的残酷程度去吓阻公众。

贝卡利亚在《犯罪与刑罚》中指出刑罚的震慑性,体现于刑罚的必然性和及时性。通俗点说就是,出来混,必须会还,而且是马上还。

法律运行的流程不单指立法,还包括执法。举个例子,学校之前只规定对迟到的学生通告批评,为了学风建设,变成了开除,就能根除迟到现象了么?如果不保证执法必严,违法立究,还是会存在学生抱着侥幸心理违规的现象。

在中国尚不属于法治社会,法制漏洞百出的情况下,照搬新加坡的治理思维,固然是行不通的。何况,新加坡的政治模式存在很大争议,民主的表面之下,运行的是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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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这是我想说的话么?不是,我想说的是题主的另外一个逻辑:“刑法能解决掉犯罪问题”:即只要做到执法必严·违法立究了,犯罪也还是能够得到根除。

其实中国早就将这种刑罚观点投入到现实中实践了,那就是“严打”。

严打是中国司法名词,为依法从重从快,“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活动”的简略表述,是解决一定时期中突出的社会治安问题,而依法进行的,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活动。

第一次1983年严打,方针是“从快”·“从重”,以及时性和残酷性指导司法。

能降低犯罪率么?能。
严打”开始不到半年,全国治安形势就见好转。据统计,1983年8月至12月,全国除二省一市外,发案率下降10%的有七个省份、下降20%的为八个省份、下降40%的为两个省份、下降50%的为两个省份。

 

同时,就所发案件的内部结构看,重大刑事案件也呈现明显地同步下降趋势,其中强奸案下降4.7%、伤害案下降5%、杀人案下降24.6%、投毒案下降43%、抢劫下降72.6%、盗窃下降45.7%。

 

在此期间,“严打”共打掉犯罪团伙19.7万多个、逮捕流氓犯罪分子数以十万计,缴获各类枪支1.8万支、子弹42万多发、群众检举线索150万起、群众扭送犯罪分子4.7万、投案自首10万多名。

 

一时间,经过浩大的人民战争,犯罪似乎被压制了下去,治安形势也逐渐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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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从长远看呢?非但不能,还会适得其反。

经历了为期三年的严打,社会治安状况理应好转,可是事实上,自1985年起,我国犯罪案件又开始缓慢上升,重大刑事案件发案趋势很不稳定。经过1989年公安机关大力纠正立案不实,是年中国的立案数为197万起,发案率为万分之十八,犯罪数量几乎接近83严打时犯罪数的三倍。

自199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各式各样的实证研究一致指出,提高刑罚最好的效果是“没效果”,最差的效果则是“提高人民的暴戾气息,微幅增加暴力犯罪”。

比惩罚犯罪更重要的,是预防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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