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美科技霸凌主义制裁华为,但不制裁阿里巴巴、腾讯和百度?

【秦安点评】据报道,美国政府多部门官员称拟对华为采取新限制措施,根据新规,使用美芯片制造设备的外国公司必须先获得美国许可才能向华为供应某些芯片。对此,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在今天(4月2日)的例行记者会上表示,对于美方的这种科技霸凌主义,中国政府绝不会坐视不理。到底怎么不理呢?原来是华为联合工信部向联合国提交了“New IP”新标准。英国《金融时报》报道称,华为公司与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以及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了新的互联网协议(New IP )。华为认为,新互联网协议应该替换现有的传输控制协议/互联网协议(TCP/IP),现有的协议已经过时并且不能满足2030年前数字世界的要求。这项开发在提高互联网速度和可靠性后将使互联网再上一个新水平。难怪美国在国内形势如此糟糕的情况下,继续封杀为自己捐献物资的华为,因为这可以从根基上动摇美国网络霸权。相关情况, 此前,牟承晋老师已经在本头条号首发“New IP”与“IPv6专项行动”孰是孰非?今天再刊登穆老师访谈,看看我们如何重构网络空间,反对美国科技霸凌主义!

为什么美科技霸凌主义制裁华为,但不制裁阿里巴巴、腾讯和百度?

记者:你近日发表的文章《“New IP”与“IPv6专项行动”孰是孰非?》,在国内外受到关注。为什么说New IP方案是与IPv6不同的一条趋向未来网络的技术路径?

牟承晋:华为公司、中国联通、中国移动和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2019年9月和12月,共同向联合国负责信息通信技术(ICT)事务的专门机构国际电信联盟(ITU),提交了题为“新互联网协议,塑造未来网络”(New IP: Shaping Future Network)的标准建议文件;题为“面向未来应用的新IP框架和协议”(New IP Framework and Protocol for future Applications)的技术建议文件,被统称作“新互联网协议”(New IP)共同提案。

New IP共同提案认为,支撑全球互联网的现有基础设施(TCP/IP)“不稳定”且“效率严重低下”,到2030年无法满足数字世界的要求。技术建议的序言中表述:“当前的TCP/IP协议和框架含有对多个网络互联的限制。例如,IP地址是固定长度,不论是IPv4(32位),还是IPv6(128 位),并不适合于所有网络。”也就是说,New IP共同提案动摇和否定了“IPv6是目前全球唯一公认的下一代互联网商用解决方案,是互联网升级演进不可逾越的阶段”等传统理念,是一个试图从根本上改造TCP/IP和IPv4、IPv6技术协议与框架的方案。

New IP共同提案指出,现有互联网的基础TCP/IP和IPv4、IPv6(协议与框架)与“未来网络”(Future Network)不相适应,要进行“革新”(Renovation)。国内外媒体和业界评论,虽然华为是被美国不遗余力打压的中国一家民营企业,但中国联通、中国移动是中国国务院直管的网络运营商,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是工信部直属的国家在信息通信领域(ICT)最重要的政策依托和支撑单位,New IP共同提案的国家主权背景明显,政治意义远大于技术意义。

由此看来,New IP的核心目的,就是要打破美国操控和垄断全球互联网的现有网络治理和共享格局,探索“不受制于人”的世界网络命运共同体新格局。

为什么美科技霸凌主义制裁华为,但不制裁阿里巴巴、腾讯和百度?

记者:有专家认为,IPv6和IPv4的运行机制基本上是一致的,两者的安全性也基本上是一样的;我国在IPv4的网络运营管理中,已经积累了行之有效的网络安全保障机制和丰富的管理经验,可以为IPv6安全问题的解决提供支撑。你的看法?

牟承晋:我国常用的“网络安全”(Network security)说法,与美国国会、政府和军方规范的“网信安全”(Cybersecurity)术语,定义和解释有很大差异。

我们现在的“网络安全”(Network security)概念,通常专指互联网(Internet),简单、笼统地理解为互联网(Internet)的设备安全和技术安全。

美国政府和军方早已明确,“网信安全”专指在互联网(Internet)基础上构建的“赛博空间”(Cyberspace)基础设施(Infrastructure)和数据信息(Data information)的政策性、关联性、全方位安全。

美国国家科学研究委员会(National Research Council)2014年8月发布的研究报告,明确网信安全(Cybersecurity)即指网信空间(Cyberspace,即赛博空间)的安全,涉及技术、过程和政策,有助于防止和减少因敌对或恶意行为者蓄意对信息技术所采取行动,以减少可能发生的网信空间事件及其负面影响。

为什么美科技霸凌主义制裁华为,但不制裁阿里巴巴、腾讯和百度?

我们应当重视“网信安全”(Cybersecurity)术语的准确性、严谨性、规范性、适用性与科学性,以及与“网络安全”(Network security)的异同和差别,不可混淆,不可误导我国学术界、科技界、知识界和产业界,不可误人子弟,不可因此产生意识和判断的错误、引发难以弥补的战略和策略失误。

主权是网络空间安全的第一要务,是我国网信领域的政治基础(红线)、宪法依据(原则)、“不受制于人”的根本前提。无论“New IP”,还是“IPv6专项行动”,都不容回避我国网络空间的主权问题。否则,我们将更加严重地、潜移默化地丧失网信安全的主动权、主导权、话语权、处置权,并将更深层次地落入受制于人的游戏规则陷阱而难以自拔。(2020年4月1日,牟承晋)

编后语:事实上,人们一直在问,为什么美国制裁华为,但不制裁阿里巴巴、腾讯和百度。“New IP”横空出世,大家就更加明白:BAT是在美国架构的基础上发展,是其贡献者,而华为重构网络空间基础,是颠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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