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汽车撞人,平安车险拒赔,法院两次判决“水落石出”

共享汽车撞人,平安车险拒赔,法院两次判决“水落石出”

赔偿决定

经交管部门认定,责任非常清晰,尚某负主责,赔偿16万。

途歌共享汽车投保了平安的交强险、三责险、车损险。

途歌告诉尚先生,按照正常程序走就行了,让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交强险赔了110800,但商业险,平安以非营运车辆,改变营运性质,共享汽车属于营运性质车辆,与当初投保的非营运车辆性质不符,所以拒赔

共享汽车撞人,平安车险拒赔,法院两次判决“水落石出”

二审之后,法院重新判罚

法院调查后发现,途歌当初投保时就是以租赁公司投保,而且投保大量车辆,平安保险公司不可能不知道,这些汽车是用于商业性质。

所以二审以在保险合同订立前,保险公司对于车辆用于汽车租赁业务是明知的为由,判平安正常赔偿!

除交强险外,商业险48359.63元,平安也要正常理赔。

共计:159159.63元

你怎么看这个判罚呢?

有很多人认为保险公司家大业大,我们普通人跟保险公司一旦发生纠纷,肯定被人碾压

其实保险公司真的没有那么大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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