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投资,你需要知道

新加坡作为我国在亚洲地区的友好国家,是我国“一带一路”背景下的重要合作伙伴与对外投资目的国,我国近年在该国的投资甚至超越其他国家,使得新加坡成为中国对外投资的重要阵地。新加坡优越的营商环境和中新密切的合作关系吸引了大批中资企业及个人前往新加坡进行投资。关于在新加坡投资,你需要知道:投资主管部门新加坡负责投资的主管部门是经济发展局(EDB,简称“经发局”),成立于1961年,是隶属新加坡贸工部的法定机构,也是专门负责吸引外资的机构,具体制订和实施各种吸引外资的优惠政策并提供高效的行政服务。投资行业的规定从监管的角度来看,在新加城进行商业活动总体上是十分自由的,对在新加坡的外商投资无一般性要求或义务,但仍存在一些受管制的行业,包括银行和金融服务、保险、电信、广播、报纸、印刷、房地产、游戏等,对这些行业的投资需取得政府批准。在这些行业中,特定法律也可能对其设置外国股权限制、特殊许可或其他要求的规定。【广播】根据广播法令,未经媒体发展管理局(“媒体局”)授予广播执照,任何人不得在或从新加坡提供任何受许可的广播服务。但是,除非媒体局另行批准,如果公司中任何外方持有或控制不少于公司或其控股公司49%的股权或表决权或对公司或其控股公司进项督导、控制或管理的所有或多数人由任何外方任命或习惯于按照任何外方的指示行事,则任何该等公司不得被授予或持有广播执照。【印刷媒体】在报业和印刷法令下,仅有报业公司方可在新加坡出版报刊。在每个报业公司中,所有董事均为新加坡人,且有2个类别的股份,分别为管理股和普通股。管理股仅可向由媒体局授予书面批准的新加坡公民或公司发行或转让。【法律服务】外国律师事务所允许在或从新加坡提供他们有能力提供的所有法律执业领域中与外国法律相关的法律服务,但是不允许雇用有新加坡执业资格的律师或通过某些类别的注册律师提供与新加坡法律相关、超出国际商业仲裁范围或有关新加坡国际商业法庭的法律服务。但是,一家合格外国律师事务所,作为获得合格法律执业执照的外国律师事务所,允许在或从新加坡提供合格外国律师事务所有能力提供的所有法律执业领域中与外国法律相关的法律服务,及在所有法律领域与新加坡法律相关的法律服务,但是当地的诉讼和一般性执业除外,例如通过有新加坡执业资格的律师或拥有外国执业证书的外国律师提供零售转让、家事法及行政法的服务。【住宅房地产】在住宅房地产法令下,未经新加坡土地管理局土地交易审批部门批准,外国人不能购买某些受限制的住宅房地产;这类受限制的住宅房地产包括空置住宅用地、有地住宅房地产、不是规划法令下经批准的公寓开发的分层有地住宅、店屋(非商业用途)、协会场所、礼拜场所及未在酒店业法令规定下登记的工人宿舍或服务公寓或寄宿公寓。尽管如此,住宅房地产法令第31条允许住房开发商向住房管理署申请收购住宅房地产进行住房开发的资格证书。但是,住房管理署签发的资格证书将要求住房开发商在该住房开发项目内的单位竣工之日起2年内售出全部单位。【鼓励行业】此外,新加坡政府还制定了特许国际贸易计划、区域总部奖励、跨国营业总部奖励、金融与资金管理中心奖励等多项计划以鼓励外资进入。同时,经济发展局还推出了一些优惠政策和发展计划来推动企业拓展业务,如创新发展计划、企业研究奖励计划、新技能资助计划等。根据新加坡政府公布的2010年长期战略发展计划,电子、石油化工、生命科学、工程、物流等9个行业被列为奖励投资领域。投资方式限制新加坡对外资进入新加坡的方式无限制。除银行、金融、保险、证券等特殊领域需向主管部门报备外,绝大多数产业领域对外资的股权比例等无限制性措施。企业税收的规定新加坡以属地原则征税。任何人(包括公司和个人)在新加坡发生或来源于新加坡的收入,或在新加坡取得或视为在新加坡取得的收入,都属于新加坡的应税收入,需要在新加坡纳税。也就是说,即使是发生于或来源于新加坡之外的收入,只要是在新加坡取得,就需要在新加坡纳税。另外,在新加坡收到的境外赚取的收入也须缴纳所得税,有税务豁免的除外(如:股息、分公司利润、服务收入等)。新加坡为城市国家,全国实行统一的税收制度。任何公司和个人(包括外国公司和个人)只要根据上述属地原则取得新加坡应税收入,则需在新加坡纳税。【税种】新加坡现行主要税种有: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房产税、印花税等。此外,还有对引进外国劳工的新加坡公司征收的劳工税。遗产税在2008年2月15日之后已经被取消。主要税种和税率:【企业所得税】新加坡对内外资企业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新加坡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按照新加坡法律在新加坡注册成立的企业、在新加坡注册的外国公司(如外国公司在新加坡的分公司),以及不在新加坡成立但按照新加坡属地原则有来源于新加坡应税收入的外国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除外)。新加坡根据公司的控制和管理职能是否在新加坡,对纳税人分为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两类。自2010估税年度起(即在2010年度缴纳2009财年的所得税)所得税税率调整为17%,并且所有企业可以享受前30万新元应税所得的部分免税待遇:一般企业首1万新元所得免征75%,后29万新元所得免征50%;符合条件的起步企业(前3年)首10万新元所得全部免税,后20万新元所得免征50%。【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两类。一般情况下,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都要就其在新加坡取得的所有收入纳税。自2004年1月1日之后,纳税人在新加坡取得的海外收入不再纳税,但通过合伙企业取得的海外收入除外。因为合伙企业不是一个法律实体,合伙企业本身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每个合伙人需要纳税。如果合伙人是个人,则需按照个人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合伙人是公司,则需按照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居民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收入总额扣除费用、捐赠和税务减免后的所得,从2017年估税年起适用税率为0-22%。非居民个人的应纳税所得税额为收入总额扣除费用和捐赠后的所得,非居民个人不适用税务减免。非居民个人(非居民董事除外)的受雇所得 适用15%税率和居民个人所得税税率两者间较高者。非居民董事的受雇所得和非居民个人的其他所得,税率为22%。【消费税】即货物和劳务税,是对进口货物和所有在新加坡提供货物和劳务服务征收的一种税,相当于一些国家的增值税,税负由最终的消费者负担。从事提供货物和劳务服务且年消费税营业额在100万新元以上的纳税人,应进行消费税的纳税登记。进行消费税登记的纳税人,其消费税应纳税额为销项税额减去购进货物或服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自2007年7月1日之后,消费税的税率为7%。住宅财产的销售和出租以及大部分金融服务可免征消费税。出口货物和服务的消费税税率为零,离岸贸易可以豁免消费税。外国投资优惠新加坡优惠政策的主要依据是《公司所得税法案》和《经济扩展法案》(Economic Expansion Incentives)以及每年政府财政预算案中涉及的一 些优惠政策。新加坡采取的优惠政策主要是为了鼓励投资、出口、增加就业机会、鼓励研发和高新技术产品的生产以及使整个经济更具有活力的生产经营活动。如对涉及特殊产业和服务(如高技术、高附加值企业)、大型跨国公司、研发机构、区域总部、国际船运以及出口企业等给予一定期限的减、免税优惠或资金扶持等。政府推出的各项优惠政策,外资企业基本上可以和本土企业一样享受。【产业优惠政策】新加坡经济发展局为鼓励、引导企业投资先进位造业和高端服务业、提升企业劳动生产力,推出了先锋计划、投资加计扣除计划、业务扩展奖励计划、金融与资金管理中心税收优惠、特许权使用费奖励计划、批准的外国贷款计划、收购知识产权的资产减值税计划、研发费用分摊的资产减值税计划等税收优惠措施,以及企业研究奖励计划和新技能资助计划等财政补贴措施。【全球贸易商计划】全球贸易商计划为符合要求的贸易收入提供5%或10%的优惠公司税率,为期3-5年。如果奖励接受人已证实履行在创造和维持就业职位及新加坡的经济活动中的实质性承诺,奖励可以继续。该计划适用于以新加坡为基地从事国际贸易的任何公司。【中小企业优惠】新加坡标新局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创新、提升企业劳动生产力,推出了天使投资者税收减免计划、天使基金、孵化器开发计划、标新局起步公司发展计划、技术企业商业化计划、企业家创业行动计划、企业实习计划、管理人才奖学金、高级管理计划、业务咨询计划、人力资源套餐、知识产权管理计划、创意代金券计划、技术创新计划、品牌套餐、企业标准化计划、生产力综合管理计划、本地企业融资计划、微型贷款计划等财税优惠措施。【创新优惠计划】为了实施新加坡经济战略委员会2010年提出的未来10年7大经济发展战略,围绕提高劳动生产力、提升企业能力和打造环球都市这3大战略目标,新加坡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措施,比如,推出生产力及创新优惠计划、培训资助计划和特别红利计划,设立国家生产力基金,强化就业入息补助计划,通过税收减免鼓励企业并购重组和土地集约化经营,并将于近期组建项目融资机构支持企业国际化经营。相信你在了解这些内容后,会对在新加坡投资有了初步的认识。希望大家在后续的投资中,都能遵守新加坡法律法规和当地的营商惯例,依法、合规开展经营,诚实守信,脚踏实地,稳步发展。

国际业务通道,戳戳戳!

联系电话:13298160990 15639775329

E-mail:[email protected]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千玺广场11楼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