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对外国投资有何优惠
1.优惠政策框架
新加坡优惠政策的主要依据是《公司所得税法案》和《经济扩展法案》(Economic Expansion Incentives)以及每年政府财政预算案中涉及的一些优惠政策。
新加坡采取的优惠政策主要是为了鼓励投资、出口、增加就业机会、鼓励研发和高新技术产品的生产以及使整个经济更具有活力的生产经营活动。如对涉及特殊产业和服务(如高技术、高附加值企业)、大型跨国公司、研发机构、区域总部、国际船运以及出口企业等给予一定期限的减、免税优惠或资金扶持等。政府推出的各项优惠政策,外资企业基本上可以和本土企业一样享受。
【产业优惠政策】新加坡经济发展局为鼓励、引导企业投资先进制造业和高端服务业、提升企业劳动生产力,推出了先锋计划、投资加计扣除计划、业务扩展奖励计划、金融与资金管理中心税收优惠、特许权使用费奖励计划、批准的外国贷款计划、收购知识产权的资产减值税计划、研发费用分摊的资产减值税计划等税收优惠措施,以及企业研究奖励计划和新技能资助计划等财政补贴措施。
【全球贸易商计划】为促进新加坡的贸易增长,创造高价值的专业、管理和行政工作职位,新加坡国际企业发展局于2001年6月启动了全球贸易商计划。全球贸易商计划为符合要求的贸易收入提供5%或10%的优惠公司税率,为期3-5年。如果奖励接受人已证实履行在创造和维持就业职位及新加坡的经济活动中的实质性承诺,奖励可以继续。该计划适用于以新加坡为基地从事国际贸易的任何公司。
【中小企业优惠】新加坡标新局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创新、提升企业劳动生产力,推出了天使投资者税收减免计划、天使基金、孵化器开发计划、标新局起步公司发展计划、技术企业商业化计划、企业家创业行动计划、企业实习计划、管理人才奖学金、高级管理计划、业务咨询计划、人力资源套餐、知识产权管理计划、创意代金券计划、技术创新计划、品牌套餐、企业标准化计划、生产力综合管理计划、本地企业融资计划、微型贷款计划等财税优惠措施。
【创新优惠计划】为了实施新加坡经济战略委员会2010年提出的未来10年7大经济发展战略,围绕提高劳动生产力、提升企业能力和打造环球都市这3大战略目标,新加坡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措施,比如,推出生产力及创新优惠计划、培训资助计划和特别红利计划,设立国家生产力基金,强化就业入息补助计划,通过税收减免鼓励企业并购重组和土地集约化经营,并将于近期组建项目融资机构支持企业国际化经营。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生产力及创新优惠计划〔 Productivity and Innovation Credit (“PIC”)〕。该计划于2010年推出,实施期限为2011-2018年。根据该计划,企业在规定的6项经营活动中,可以享受400%的税额抵扣或每年最高40万新元的津贴。另一个选择是将每个估税年度中6项费用中高达10万新元的总支出转为无需纳税现金支付,以取代税费扣减/津贴。现金支付率为40%。这6项费用包括:研究与开发费用、认可的设计费用、收购知识产权费用、知识产权注册费用、购买/租赁自动化设备、员工培训费用。
为了符合PIC计划的要求,申请人必需在新加坡积极开展业务运营,并发生符合要求的支出且在合格估税年的基本期限内有资格参加PIC计划。此外,为了满足PIC计划下现金支付的资格,申请者必须至少有三名本地员工(缴付公积金的新加坡公民或新加坡永久居民),不包括服务合同下的独资业主、合伙人及作为公司董事的股东。每次现金支付申请的最低合格支出为400美元。有 关 政 府 优 惠 政 策 的 详 细 情 况 可 通 过 新 加 坡 企 业 通 网 站(www.enterpriseone.gov.sg)查询。
2.行业鼓励政策
【先锋企业奖励】享有先锋企业(包括制造业和服务业)称号的公司,自生产之日起,其从事先锋活动取得的所得可享受免征不超过15年所得税的优惠待遇。先锋企业由新加坡政府部门界定。通常情况下,从事新加坡目前还未大规模开展而且经济发展需要的生产或服务的企业,或从事良好发展前景的生产或服务的企业可以申请“先锋企业”资格。
【发展和扩展奖励】从政府规定之日起,一定基数以上的公司所得可享受5%-15%的公司所得税率,为期10年,最长可延长到20年。此项政策主要是为鼓励企业不断增加在高新技术和高附加值领域的投资并提升设备和营运水平。曾享受过先锋企业奖励的企业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享受此项优惠。
【服务出口企业奖励】从政府规定之日起,向非新加坡居民或在新加坡没有常设机构的公司或个人提供与海外项目有关的符合条件的服务的公司,其符合条件的服务收入的90%可享受10年的免征所得税待遇,最长可延长到20年。
【区域/国际总部计划】将区域总部(RHQ)或国际总部(IHQ)设在新加坡的跨国公司,可适用较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区域总部为15%,期限为3-5年;国际总部为10%或更低,期限为5-20年。此项政策主要是为鼓励跨国公司将区域或国际总部设立在新加坡。具体优惠企业可与新加坡企业发展局(EBD)进行商谈,企业发展局可根据公司规模和对新加坡贡献为企业量身定做优惠配套。
【国际船运企业优惠】拥有或运营新加坡船只或外国船只的国际航运公司,可以申请10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最长期限可延长到30年。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是新加坡居民公司;拥有并运营一定规模的船队;在新加坡的运营成本每年超过400万新元;至少10%的船队(或最少一只船)在新加坡注册。此类优惠项目由新加坡海运管理局(MPA)负责评估。
【金融和财务中心奖励】此项政策是为鼓励跨国企业在新加坡设立金融和财务中心(FTC),从事财务、融资和其他金融服务业务。金融和财务中心从事符合条件的活动取得的收入可申请享受10%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为期5-10年。如果事实显示金融和财物中心将对新加坡的发展具有显著推动作用,该项奖励可能延续。
【研发业务优惠】为鼓励企业加大研发力度,新加坡政府规定,自2009估税年度起,企业在新加坡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享受最多150%的扣除,并对从事研发业务的企业每年给予一定金额的研发资金补助。
【国际贸易商优惠】为鼓励全球贸易商在新加坡开展国际贸易业务,对政府批准的“全球贸易商”给予3-5年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减低为5-10%。此项优惠项目由新加坡国际企业发展局(IES)负责评估。此外,新加坡还对部分金融业务、海外保险业务、风险投资、海事企业等行业给予一定的所得税优惠或资金扶持。
3.地区鼓励政策
因新加坡为城市国家,不仅国土面积小,而且无地区差异,因此,新加坡没有针对地区投资的鼓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