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1月1日,苏丹宣布,文莱已成为一个完全独立国家,并宣布新内阁组成名单。1984年1月7日,文莱正式加入东南亚国家联盟,9月加入联合国,成为第159个会员国。
2014年5月起,文莱苏丹哈桑纳尔政府宣布正式分阶段在国内推行伊斯兰刑事法。
1984年1月1日,文莱自独立之日起即正式宣布“马来伊斯兰君主制”(MIB)为国家纲领。其内涵为,国家维护马来语言、文化和风俗主体地位,在全国推行伊斯兰法律和价值观,王室地位至高无上。该纲领将伊斯兰教确认为文莱国教,反对政教分离。
文莱司法体系以英国习惯法为基础。一般刑事案件在推事庭或中级法院审理,较严重的案件由高级法院审理。最高法院由上诉法院和高级法院组成。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基弗拉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