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新片区加速度」临港首部综合性地方性法规今起施行,亮点多多→

3月1日起,《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作为新片区首部综合性地方性法规,《条例》对此前的改革创新成果进行了固化和完善,同时将不少正在推进、还未落地的政策制度创新纳入其中。对市场主体而言,《条例》带来的法治化保障意味着什么?与“浦东新区法规”相比,《条例》有哪些区别?《条例》中还提出了哪些体现国际竞争力的条款?一起来看参与起草《条例》的几位新片区管委会工作人员怎么说 ↓

细化条款,稳定预期

“通过法律的形式固化已经落地的政策,能有效稳定市场主体的预期。”新片区管委会制度处处长吴群峰说,“尤其是外资企业,他们更认可法律规定。在他们看来,政策随时可能变化,而法律则更稳固。”

记者了解到,全国的自贸试验区基本都有一部地方性法规加以保障和引领。通过法规形式对制度经验进行确认,也能帮助自贸区将政策更好地落实。新片区成立之初出台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其中的条款写得较为“原则”,《条例》则更为细化、具体。

譬如,《管理办法》第24条提出:新片区实行更加便利的“中国洋山港”籍船舶登记管理制度,逐步放开船舶法定检验。在确保有效监管、风险可控前提下,对境内制造船舶在“中国洋山港”登记从事国际运输的,视同出口,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出口退税。而《条例》将国际运输船舶的适用范围细化到“从事国际运输或者港澳台运输业务”。“这样更具操作性,市场主体对哪类业务能享受政策一目了然。”吴群峰说。

新片区管委会航运处工作人员张忠超告诉记者,“符合条件的国际航行船舶可以开展以洋山港为国际中转港的外贸集装箱沿海捎带业务”被写入《条例》后,首单业务就将于3月初落地。

改革创新,诸多路径

而与浦东新区法规相比,《条例》适用于临港新片区全境,包括奉贤片区等区域。但另一方面,作为地方性法规,《临港新片区条例》不能直接变通适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临港新片区承担着为国家改革创新试制度、探新路的重要职责,需要进一步强化法治保障对改革创新的支撑作用。”吴群峰表示,对于需要变通上位法的创新突破,临港新片区有几条路径可以选择。

其一,仍是用好浦东新区法规,推出适用范围为浦东新区全域的法规。他透露,今年将围绕智能网联汽车、氢能管理、滴水湖水域保护和管理等领域立法或制定管理措施。

其二,则是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调法调规。这一路径此前已经打通:去年底,国务院首次批复临港新片区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符合条件的外资船公司能在部分港口开展沿海捎带业务,有利于上海港增强全球资源配置能力。制度处工作人员徐梦飞说:“一些制度创新涉及国家事权,推进起来可能有阻力。这条路走通后,新片区从国家层面得到了更大力度的法治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自身还提供了第三个选择。一些正在推进、尚未落地、但国家原则上支持的改革创新条款,也被大胆地写入了《条例》。带有“根据国家部署或经批准后试点”等表述的条款,基本都属于这一类。吴群峰说,这是要给市场主体“强烈的信号”,告知他们临港新片区还会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高水平和国内先进经验,不断创新突破;同时,也为下一步的改革预留了接口。

填补空白,引领全球

临港新片区的创新性、引领性,正是通过《条例》中的这些条款鲜活地展现给了境内外的市场主体。还有一些条款,更是体现了临港新片区自主发展、自主改革、自主创新的主动性。

洋山港区,一艘全球最大型2万立方米液化天然气(LNG)加注船停靠在岸,准备在3月中旬为法国达飞公司集装箱班轮提供LNG燃料加注服务——这将是中国首单国际航行船舶保税LNG加注业务。张忠超指向《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临港新片区内企业经批准,可以试点开展国际航行船舶液化天然气等新型燃料加注业务”。他说:“据我了解,全世界没有任何国家、地区出台过这类法律法规,临港新片区的先行先试走在了全球前列。”

据了解,除了上海港,全球只有荷兰鹿特丹港、新加坡港拥有LNG加注服务能力。而在“双碳”战略背景下,越来越多的船舶将使用LNG燃料,业务量将迎来爆发式增长。设备“硬件”能及时到位,相关规定若仍是空白,国家部委无法批准开展业务。

“国家没规定,我们就自己干。”管委会牵头与多个主管部门商讨,包括对安全性的验证、规程的制定,以及制度和管理上的创新等。不久前,《临港新片区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液化天然气加注试点管理办法(试行)》出台,操作细则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出炉。写入《临港新片区条例》后,法律效力方面的空白也被及时填补。可以预见的是,法治保障下的新业务将为上海港带来新的业绩增长点,吸引更多双燃料国际船舶靠泊,进一步提升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综合竞争力。

来源:浦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