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2-34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4月26日,旺能环境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董事会提议:以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总计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进行委托理财,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不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具体依照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执行。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一、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正常运营的前提下,运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且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更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总计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不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以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总计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进行委托理财,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不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旺能环境以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总计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旺能环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2年度委托理财额度的核查意见》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2-35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
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4月26日,旺能环境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的审计费用为170万元,2022年的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年度审计业务量和所处区域上市公司水平及公司相关行业上市公司审计费用水平综合决定2022年度具体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事先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事先认可意见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1年公司的外部审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严格履行了双方审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能够起到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同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先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年度会议决议;
6、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2-39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2022年4月26日,旺能环境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为长远战略发展规划,优化公司产业布局和业务结构,做大做深环保产业,提高公司竞争力,将进行以下对外投资事项:
对外投资事项一:由全资子公司浙江旺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旺能再生”)出资1,000万元设立湖州景宝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景宝”)。设立后,由湖州景宝负责废旧动力电池业务板块前段废料电池回收,目前已取得营业执照。
对外投资事项二:由全资子公司浙江欣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欣能”)与自然人林曼琴共同出资100万元设立汕头欣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欣能”)。其中浙江欣能出资7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00%;自然人林曼琴出资3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00%。设立后,由汕头欣能深入汕头澄海洁源电厂周边的一般工业固废市场,收集固废垃圾,提升经济效益,目前已取得营业执照。
对外投资事项三:由全资子公司浙江欣能与自然人杜继云共同出资100万元设立荆州欣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州欣能”)。其中浙江欣能出资7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00%;自然人杜继云出资3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00%。设立后,由荆州欣能深入荆州旺能电厂周边的一般工业固废市场,收集固废垃圾,提升经济效益。
对外投资事项四:由全资子公司浙江欣能与荆州市平家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1,200万元设立江陵欣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陵欣能”)。其中浙江欣能出资8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00%;荆州市平家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资3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00%。设立后,由江陵欣能负责荆州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异地扩建项目的炉渣综合利用等业务。
对外投资事项五:由全资子公司旺能国际投资控股私人有限责任公司WANGNENG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HOLDINGS PTE.LTD.(以下简称“旺能国际”)出资1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636.76万元)在新加坡设立旺能绿能私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旺能绿能”)。设立后,由旺能绿能进一步拓展越南市场的垃圾焚烧发电业务,提升国际市场的市场参与度。
公司上述对外投资事项涉及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616.7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26.74亿元)的0.21%,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3.79亿元)的0.50%。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对外投资审议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湖州景宝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州景宝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万元
3、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东林镇青山路688号-7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法定代表人:徐胜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电池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
7、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自有资金,以货币资金形式投入
8、股权结构:浙江旺能再生持股100.00%。
以上信息均为新取得的营业执照信息。
(二)汕头欣能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汕头欣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万元
3、注册地址: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北湾村柴头员工业区
4、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林曼琴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固体废物治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保咨询服务;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
7、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自有资金,以货币资金形式投入
8、股权结构:浙江欣能持股70.00%。
以上信息均为新取得的营业执照信息。
(三)荆州欣能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荆州欣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万元
3、注册地址: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城南开发区拍马村七组82号(自主申报)
4、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杜继云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一般项目:固体废物治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保咨询服务;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
(四)江陵欣能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陵欣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200万元
3、注册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资市镇平渊村七组1号(自主申报)
4、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刘涛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固体废物治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五)旺能绿能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旺能绿能私人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资本:100万美元
3、注册地址:新加坡,105塞西尔街#11-00,八角街
4、企业类型:私人有限责任公司
5、单一机构识别号码:202201485G
6、经营范围:绿色能源和能源管理的工程设计以及咨询服务。
7、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自有资金,以货币资金形式投入
8、股权结构:旺能国际持股100.00%。
以上信息均为新取得的营业执照信息。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均为设立子公司,故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出资设立湖州景宝是公司基于战略整体布局及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公司的业务发展,完善公司新能源锂电材料绿色循环再利用产业链布局,促进公司发展战略的落地实施,不断提升公司综合实力。
2、出资设立汕头欣能、荆州欣能是为做深做强环保产业,拓展一般工业固废,并逐步实现一般工业固废资源化,提升经济效益,扩大公司在固废领域的业务范围,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也有利于改善城镇生态环境,为今后垃圾分类投放和收集做好必要准备工作,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项目的实施将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3、出资设立江陵欣能是为了配套解决荆州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异地扩建项目炉渣的处理问题,对渣料废弃物进行再生资源利用,对焚烧后的炉渣进行减量化、无害化处理。通过综合处理,将炉渣变废为宝,以符合国家对垃圾处理可再生的发展方向。
4、出资设立旺能绿能是为了进一步拓展越南市场的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同时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有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但境外子公司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变化等风险。
子公司设立后,可能存在一定的市场、经营和管理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严 格按照相关政府部门和机构的政策要求,采取积极的经营策略,完善各项内控制 度和监督机制,确保对子公司的管理,积极防范和应对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2-32
关于预计2022年度对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一、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2年4月26日,旺能环境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旺能环境”)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或子公司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能环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相关子公司贷款融资、开立保函、信用证等需求,确保相关子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各项业务顺利推进,公司拟向部分子公司提供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4.97亿元的担保,具体如下:
1.本次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相关全资子公司。
2.本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在额度有效期内签订担保协议的,按照担保协议约定的期限履行担保义务并对外进行披露。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的任一时点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4.97亿元。
3.公司及子公司可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在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与金融机构、债权人等协商并确定担保事宜,具体的担保种类、方式、金额、期限等以实际签署的相关文件为准。 4.实施过程中,公司按照实际签订担保合同时的公司持股比例确定使用额度及类别,若在签订担保合同时已约定了相关股权收购、转让、增资等股权变动事宜,以约定事宜完成后的公司持股比例确定使用额度及类别。
5.由于上述担保事项是基于公司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为提高效率,优化担保手续办理流程,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提请股东大会申请授权公司经营层在子公司确有担保需求时,可以将表一所列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互相调剂。
表一: 单位: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平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湖织大道路1389号
主营业务:特种环保型过滤机的生产(生产限分支机构)、销售,相关技术的研发、推广、服务、成果转让;垃圾综合处置技术的研发、服务、推广、成果转让;煤炭、氢氧化钙、活性炭的批发;生活垃圾(除危险废弃物)焚烧发电,垃圾处理及固体废弃物处理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餐厨垃圾、污泥废弃物、粪便的收集、运输及处置,废弃食用油脂(除危险化学品)的收集、运输及处理,环保工程的设计、投资咨询及建设,垃圾、烟气、污水、灰渣处理技术的开发及服务;环保设备和发电设备制造、销售、安装。
股权结构:旺能环境持股100%,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1年12月31日,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236,792.12万元,净资产为 403,266.15万元,负债总额为833,525.9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7.39%。旺能环保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目前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2. 浙江旺能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匡彬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龙舟路6号炬华大厦1号楼401-8室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餐厨垃圾处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施工专业作业;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固体废物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机械设备研发;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建筑废弃物再生技术研发;生物有机肥料研发;生物饲料研发;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保咨询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实业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一般项目: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污泥处理装备制造。
股权结构:旺能环保持股100%,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1年12月31日,浙江旺能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22,811.33万元,净资产为22,553.05万元,负债总额为100,258.2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1.64%。浙江旺能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目前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3. 定西鹭江环保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培峰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注册地址: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陇西县巩昌镇长安路孵化中心十三楼1306
主营业务:生活垃圾无害化焚烧发电;固体废物处理;环保技术咨询;环境污染防治。
股权结构:旺能环保持股100%,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1年12月31日,定西鹭江环保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为3,603.44万元,净资产为3,361.00万元,负债总额为242.4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73%。2021年度尚处于建设期,确认BOT项目建造收入,故利润为负数。定西鹭江环保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目前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4. 鹿邑县旺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浩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河南省周口市鹿邑县涡北镇垃圾处理厂南100米
主营业务:固体废物治理;畜禽粪污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股权结构:浙江旺能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1年12月31日,鹿邑县旺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919.41万元,净资产为912.50万元,负债总额为6.9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0.75%。2021年度尚处于建设期,确认BOT项目建造收入,故利润为负数。鹿邑县旺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目前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5. 湖州南太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毅
注册资本:12,4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长超村长超东矿区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一般项目:建筑砌块制造;建筑砌块销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热力生产和供应;生物质能技术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固体废物治理。
股权结构:旺能环保持股100%,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1年12月31日,湖州南太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06,790.39万元,净资产为35,604.18万元,负债总额为71,186.2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6.66%。湖州南太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目前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6. 许昌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红伟
注册资本:32,900万元
注册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香山公园以南,庞庄村以西许昌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1幢
主营业务:售电;热电联产;生物质能发电;环境卫生管理。
股权结构:旺能环保持股100%,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1年12月31日,许昌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35,411.04万元,净资产为50,715.02万元,负债总额为84,696.0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2.55%。许昌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目前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四、本次拟进行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就上述担保签署担保合同。合同的内容由公司和子公司等合同主体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与金融机构、债权人等协商确定。公司将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实施相关担保事项,并在担保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下属子公司经营业务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所属行业性质在项目建设及日常生产经营中对资金需求总量较大,公司向相关子公司提供担保,主要是在其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提供的阶段性担保,是行业内企业办理贷款融资等金融业务时金融机构普遍要求的担保措施。目的是为了保证相关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推进项目建设。
上述担保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具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目前,本次拟提供担保的各子公司生产经营或项目建设情况正常。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4.25亿元,均为对合并范围内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而提供担保,全部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二)公司拟在上述44.25亿元担保余额基础上,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在2022年度提供新增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4.97亿元的对外担保。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新增担保额度发生以后,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79.2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3.79亿元)的147.28%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26.74亿元)的62.51%。
(三)公司无逾期担保贷款,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四)公司已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中除为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而提供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2-27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2年4月26日,旺能环境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48,009,009.41元,基于公司当前良好现金流状况及未来战略发展愿景,为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并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董事会提议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公司2022年4月26日最新股本429,493,302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含税),共派发现金总额128,847,990.60元,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权益分配实施之前若发生股本变动,则以本次派发现金总额不变,按最新股本调整分配比例。
若实施此项利润分配后,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表如下:
单位:元
注:以上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连续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占母公司报表中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为95.12%,超过公司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中的要求。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文件中所述的股利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连续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3.89%,低于30%的原因:公司目前处于成长期且未来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在建、筹建项目及其他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较大,而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通过贷款等外部融资渠道筹集资金需要付出较大的融资成本,为了给股东创造更好的效益,通过留存收益筹集发展所需资金是通行和有效方式。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有利于增强股东的信心,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此次权益分派相关的具体事项。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有利于增强股东的信心,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现金分红情况,系基于公司的发展阶段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股东利益与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求,又兼顾了相关监管机构提出的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2-3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议案》,现将《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修订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修订原因及依据
为进一步提示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与修订。
二、《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修订情况
(一)《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及具体修订内容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条款序号相应进行调整,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最终以工商部门备案登记为准。
(二)本次修订的其他相关制度
上述制度中,第1、2、3、8、9、10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本次修订的相关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2-31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旺能环境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芮勇、金来富、王学庚回避表决。
参照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公司预计2022年度将和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2022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7,600.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与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人民币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0.5%但低于5%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与下述公司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因美欣达集团控股子公司数量众多,难以罗列披露全部关联人的信息,其中,预计与单一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300万元且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的,进行单独列示,其他关联人则以同一控制人的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二)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注: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与程序规则》的规定,2021年度公司与美欣达集团(含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由公司总经理批准的金额为300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07410426387
法定代表人:芮勇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地址:湖州市天字圩路288号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含环保固体废物处置相关产业投资、环卫服务产业投资、可再生资源回收处置循环利用产业投资、清洁能源产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环境污染防治设备、纺织品、医药化工生产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清洁服务,建材、纺织品的批发、零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保洁服务(含河道水域保洁服务)。分支机构设在湖州市湖织大道路1389号,从事特种环保型过滤机系统的生产。
股权结构:单建明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95.5669%。
2.美欣达智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MA27WPHJ36
法定代表人:赵建祥
注册资本:5,008万元
企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北郊小梅口50幢-2-102
经营范围:服务:环保应用技术的技术开发、成果转让,承接环境工程、生态工程,安全影响评价技术咨询,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咨询,环保安全生产技术咨询,实业投资,接受企业委托从事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
股权结构: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5%。
3.美欣达欣旺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2MA29JJKF4N
法定代表人:王凌杰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企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天字圩路288号7幢309室
经营范围:热电厂的运营管理;实业投资;投资管理、热电厂的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煤炭经营(无存储);热电技术咨询。
股权结构: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4. 纳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234401043X9
法定代表人:尹其方
注册资本:23,620万元
企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高新区工业路1号高新区科创园A幢910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固体废物治理;环保咨询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
股权结构: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1.9729%。
5. 浙江百奥迈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1685585450T
法定代表人:何国明
注册资本:9,600万元
企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王母山路1800号1号楼三层
经营范围:利用农业生物废弃物开展生物有机肥、生物能源、高蛋白饲料等资源化利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农业生物废弃物无害化处理领域的投资,农业生物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有机肥、生物肥、动物饲料、动物油脂的生产、销售,无害化处理设备、工艺技术的研究开发及加工、制造,生物工程项目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股权结构: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7.1875%。
6. 湖州美欣达循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2MA2B3L1F3W
法定代表人:方明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企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东林镇普安路50号2幢106室
经营范围: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处置再制造;废旧电子产品、家电、机电设备回收处置;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废旧物资回收循环再生利用的产业投资;厂房及设备租赁;会议会展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物业管理;仓储服务(危险品除外);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商务信息咨询。
股权结构: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00%。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述关联企业均系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美欣达集团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33.26%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本公司及子公司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方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时,是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遵循公开、公平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额度预计所涉及业务均为公司日常采购和销售商品、劳务。公司将与关联方根据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依据交易双方业务发展情况,平等协商签署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22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系因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而发生,交易各方相关权利义务的约定公正、合法,遵循了自愿、等价、有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关联交易对方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价格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不存在利益侵占或利益输送行为。
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资产状况及损益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的额度预计,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是必要的,交易是适宜合理的,并且能够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也参照了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没有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利益及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旺能环境与美欣达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相关交易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决议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旺能环境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