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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放宽除民营银行外,中资银行及资管公司外资持股比例

12月13日晚,银监会官网发布《银监会积极稳妥推进银行业对外开放》通知,指出,将扩大外资银行业务经营空间,取消外资银行人民币业务等待期,支持外国银行分行从事政府债券相关业务、放宽外国银行分行从事人民币零售存款要求,支持外资银行参与金融市场业务,提高金融体系活力。

银监会指出,结合当前银行业战略转型和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需要,银监会将继续推动改善银行业投资和市场环境,支持外资更广泛地参与我金融市场发展,提升银行业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化水平。经国务院批准,银监会将放宽对除民营银行外的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实施内外一致的股权投资比例规则。

下一步,银监会还将持续推进银行业对外开放,主要政策方向是:

一是放宽外国银行商业存在形式选择范围,促进国内金融体系多样化发展。二是扩大外资银行业务经营空间,取消外资银行人民币业务等待期,支持外国银行分行从事政府债券相关业务、放宽外国银行分行从事人民币零售存款要求,支持外资银行参与金融市场业务,提高金融体系活力。三是优化监管规则,调整外国银行分行营运资金管理要求和监管考核方式,引导其发挥经营优势,提升竞争力。

银监会表示,相关开放政策的落地实施需要修订现行法规和监管制度,建立及完善相应的审慎监管机制和配套措施,做好新老政策衔接。改革开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银监会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银行业对外开放,合理安排开放顺序,在拓展开放政策空间、增强市场活力的同时,不断完善监管,坚决维护金融体系稳定,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早前11月9日,据中国外交部网站,外交部表示,中方按照自己扩大开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将大幅度放宽金融业,包括银行业、证券基金业和保险业的市场准入。

在银行业对外开放方面,从去年底开始,监管部门就不断通过政策及吹风,表明要放宽银行类金融机构外资准入限制。今年3月,银监会发布《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外资银行开展部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就外资银行开展国债承销、托管、咨询服务等业务资格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7月20日,银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决定》,明确了外资银行入股中资商业银行的条件。未来外资银行既可以选择以境外母行为主体投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可选择以在华法人银行为主体进行投资。

银监会主席郭树清在十九大中央金融系统代表团开放日问答环节上也表示, “银监会将继续加大对外开放,在设立形式、股东资质、持股比例、业务范围等方面给予外资银行更大空间。”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此前对第一财经表示,中国从2006年开始逐步对外资行实现国民待遇,过去一两年人民币业务完全放开,对外资行在中国注册的子公司对外投资逐渐松绑。此外,对外资行战略投资者投资也从四大行股改上市时进一步放开。

不过尽管如此,外资行在中国金融市场投资比重下降已经成为不争事实。近年来外资行连续减持中资银行股份,截至目前,12家股份行的前十大股东中,仅有渣打银行持有渤海银行19.99%股权,以及新加坡大华银行持有恒丰银行13.18%股权等。同时,截至2016年底,外资银行资产仅占全国银行类机构总资产的1.3%。

曾刚预计,未来金融市场开放将对外资行在对外、国际、支付、清算业务等进一步扩大开放力度,因为这些内容对中国经济国际化有好处。至于对战略投资上限的限制(目前,监管机构设定的外资行持有中资银行股权比例上限为20%),未来对外资是否会做专门安排的金融开放政策还不明朗。不过曾刚指出,总体原则还是根据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时间表来安排。

值得关注的是,就在11月9日,高盛集团与中投公司宣布,将共同成立中美产业合作基金,目标金额50亿美元。该合作基金将投资于美国制造业、工业、消费、医疗等行业企业,通过开拓中国市场,进一步深化中美经贸投资合作。从这一大单中,或可一瞥未来中国金融市场开放的某种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