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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这十年|我国司法的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正在不断提升

光明网北京9月27日电 (记者 孙满桃)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跨境纠纷解决日益增多,跨境民商事判决的相互承认和执行备受国际关注。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法院在推动跨境民商事判决相互承认和执行方面主要做了哪些工作,成效如何?

最高法民四庭副庭长沈红雨在会上回答光明网记者上述提问时说,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秉持开放包容的司法理念、切实履行国际条约义务、拓宽互惠原则的适用范围、统一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案件的审查标准、为民商事判决的跨境执行营造了积极友好的环境。

据统计,2013年至2022年6月,全国法院共审结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案件7313件,涉及40余个国家。同时,我国法院多份民商事判决也得到多个国家的承认和执行,中国司法的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正在不断提升。主要开展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切实履行国际条约义务。截至目前,我国与意大利、巴西、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兹别克斯坦、哈萨克斯坦等39个国家缔结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其中有35个含有民商事判决承认和执行的内容,极大推动了我国和缔约国之间判决的相互承认和执行。

二是积极探索互惠原则的适用。2015年,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提出对于尚未与我国缔结司法协助协定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人民法院可综合考虑国际司法交流等情况,先行给予该国当事人司法协助。2017年,第二届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通过的《南宁声明》,就中方倡导的“推定互惠”达成共识。2018年8月,最高法与新加坡最高法院签署《关于承认与执行商事案件金钱判决的指导备忘录》。人民法院以更为灵活、合理的方式适用互惠原则,有力促进外国民商事判决的相互承认和执行。如南京中院审理的高尔集团案就是中国法院首次依据互惠原则承认和执行新加坡法院商事判决的案件。今年3月,上海海事法院经请示最高法,首次采用法律互惠标准,承认和执行了英国法院的商事判决。

三是促进裁判尺度的统一。2015年2月,最高法在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中,细化外国民商事判决承认和执行的规定。2021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中,对外国判决的范围、审查程序规则、互惠关系的认定标准、不予承认和执行事由、惩罚性赔偿判决的处理原则、报备及通报机制等问题做出了系统完善的规定,有效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未来,最高法将继续加强对该类案件的跟踪研究和审判指导,进一步推动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国际司法合作,便利跨境民商事纠纷的解决,助力开放型世界经济发展。